印度西南部地區卡納塔克邦發布了新的太陽能政策。該政策于7月1日宣布,目標是到2016年安裝350MW的太陽能項目。
其中200MW的太陽能項目將直接出售給該地區的電力供應公司,就是俗稱的ESCOMS。為達到這個目標,政府設定每年完成40MW的項目,一直到2016年,因此讓開發商更有把握按時完成項目。但光伏發電項目和太陽能熱發電(CSP)項目間的分割比例尚未公布。
同時,約50MW的捆綁式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將分配給國有公用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公用事業將把卡納塔克邦外的熱發電項目與地區內的太陽能發電項目結合起來。
在卡納塔克邦,地區內外電力的捆綁數額是非常巨大的,一般是將地區內的太陽能發電能源與地區外的傳統電力能源捆綁在一起。卡納塔克邦的電力極度缺乏,并能夠通過這一機制補充太陽能熱發電供應。這些項目是為卡納塔克邦和聯邦政府所有的公用事業保留的,因為這些企業相對來說更容易進入火電的電力購買協議(PPAs)。
國家熱電公司(NTPC)是印度最大的電力公用事業單位,將成為這個50MW項目的主要開發商。該公司對可在生能源有很大的擴張計劃,并有能力將太陽能電力與其自產的火電捆綁起來。
余下的100MW將包含可再生能源證書(REC)機制下的項目。新政策規定,此類項目將不會享受補貼優惠。但在以平均購電成本(APPC)向公共電網出售電力的時候,這些項目將獲得可再生能源證書。同樣的,光伏發電項目和太陽能熱發電(CSP)項目間的分割比例目前尚不得而知。
2010至2011年,印度各地區間的平均購電成本在0.02到0.04歐元/千瓦時之間不等。
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
卡納塔克邦最近提出了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RPOs)的規定。邦內的ESCOMS以及相關消費者現在必須確保其能源消費總量中的0.25%來自太陽能發電?;蛘咚麄兛梢再徺I可再生能源證書來完成他們的義務。此舉將為在REC機制下發展的這100MW的項目提供一個需求保障。
目前只有200MW的光伏發電項目確定了項目規模,這些項目產生的電力將會出售給ESCOMS,項目規模在3MW到10MW之間。另一方面,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的最小規模為5MW,上不封頂。項目規模偏小是由于該地區太陽輻射水平較低。
太陽能政策
雖然卡納塔克邦出臺了自己的政策,但該邦還是會繼續支持國家太陽能任務(NSM)等規劃。因此,該邦設立了在2013年至2014年完成126MW的太陽能發電項目的發展目標,該目標將由國家太陽能任務和卡納塔克邦邦自己的太陽能政策共同完成。
卡納塔克邦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限公司(KREDL)是與政策相關的中心機構。向ESCOMS售電的項目將通過競標的形式分配。
KREDL將負責為這些項目的選擇請求(RfS)文件起草草案。RfS詳細說明了項目撥款的條款及條件,以及開發商提交標書的所需的文件。開發商所需的資金及技術要求在RfS中也有說明。這份文件預計將很快出臺。
補貼的最高標準將按照卡納塔克邦電力監管委員會(KERC)在2010年7月所制定的標準。KERC為2013年3月31日前委托的項目制定了一個規范化的補貼標準,為期25年。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標準為0.24歐元/千瓦時,CSP項目則為0.18歐元/千瓦時。在最高補貼標準下提供最高折扣的開發商將得到這些項目。
該新政提倡以開放存取的形式將光伏電力直接售予第三方參與者。此舉有助于讓用戶完成他們的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同時可為卡納塔克邦的太陽能市場帶來更多投資機會。
此外,該新策還允許開發商在11kV及以上的系統注入功率,而國家太陽能任務則要求系統必須在33kV及以上。發展11kV的變電站對于電站來說比33kV的變電站要便宜,后者需要高成本的構件。這將幫助開發商降低項目成本。
其中200MW的太陽能項目將直接出售給該地區的電力供應公司,就是俗稱的ESCOMS。為達到這個目標,政府設定每年完成40MW的項目,一直到2016年,因此讓開發商更有把握按時完成項目。但光伏發電項目和太陽能熱發電(CSP)項目間的分割比例尚未公布。
同時,約50MW的捆綁式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將分配給國有公用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公用事業將把卡納塔克邦外的熱發電項目與地區內的太陽能發電項目結合起來。
在卡納塔克邦,地區內外電力的捆綁數額是非常巨大的,一般是將地區內的太陽能發電能源與地區外的傳統電力能源捆綁在一起。卡納塔克邦的電力極度缺乏,并能夠通過這一機制補充太陽能熱發電供應。這些項目是為卡納塔克邦和聯邦政府所有的公用事業保留的,因為這些企業相對來說更容易進入火電的電力購買協議(PPAs)。
國家熱電公司(NTPC)是印度最大的電力公用事業單位,將成為這個50MW項目的主要開發商。該公司對可在生能源有很大的擴張計劃,并有能力將太陽能電力與其自產的火電捆綁起來。
余下的100MW將包含可再生能源證書(REC)機制下的項目。新政策規定,此類項目將不會享受補貼優惠。但在以平均購電成本(APPC)向公共電網出售電力的時候,這些項目將獲得可再生能源證書。同樣的,光伏發電項目和太陽能熱發電(CSP)項目間的分割比例目前尚不得而知。
2010至2011年,印度各地區間的平均購電成本在0.02到0.04歐元/千瓦時之間不等。
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
卡納塔克邦最近提出了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RPOs)的規定。邦內的ESCOMS以及相關消費者現在必須確保其能源消費總量中的0.25%來自太陽能發電?;蛘咚麄兛梢再徺I可再生能源證書來完成他們的義務。此舉將為在REC機制下發展的這100MW的項目提供一個需求保障。
目前只有200MW的光伏發電項目確定了項目規模,這些項目產生的電力將會出售給ESCOMS,項目規模在3MW到10MW之間。另一方面,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的最小規模為5MW,上不封頂。項目規模偏小是由于該地區太陽輻射水平較低。
太陽能政策
雖然卡納塔克邦出臺了自己的政策,但該邦還是會繼續支持國家太陽能任務(NSM)等規劃。因此,該邦設立了在2013年至2014年完成126MW的太陽能發電項目的發展目標,該目標將由國家太陽能任務和卡納塔克邦邦自己的太陽能政策共同完成。
卡納塔克邦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限公司(KREDL)是與政策相關的中心機構。向ESCOMS售電的項目將通過競標的形式分配。
KREDL將負責為這些項目的選擇請求(RfS)文件起草草案。RfS詳細說明了項目撥款的條款及條件,以及開發商提交標書的所需的文件。開發商所需的資金及技術要求在RfS中也有說明。這份文件預計將很快出臺。
補貼的最高標準將按照卡納塔克邦電力監管委員會(KERC)在2010年7月所制定的標準。KERC為2013年3月31日前委托的項目制定了一個規范化的補貼標準,為期25年。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標準為0.24歐元/千瓦時,CSP項目則為0.18歐元/千瓦時。在最高補貼標準下提供最高折扣的開發商將得到這些項目。
該新政提倡以開放存取的形式將光伏電力直接售予第三方參與者。此舉有助于讓用戶完成他們的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同時可為卡納塔克邦的太陽能市場帶來更多投資機會。
此外,該新策還允許開發商在11kV及以上的系統注入功率,而國家太陽能任務則要求系統必須在33kV及以上。發展11kV的變電站對于電站來說比33kV的變電站要便宜,后者需要高成本的構件。這將幫助開發商降低項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