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浙江省龍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龍泉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印發《龍泉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支持范圍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引導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安排,用于支持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項目,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項目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則,采取補助、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獲得批準的項目進行支持。已享受國家、省、市相關專項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