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安徽合肥市發改委發布《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反饋,收到1個單位提出的修改建議3條,其中采納1條,2條未采納。
采納建議內容為:對戶用光伏建議市發改委能源處組織人員認真調研供電部門及縣級發改委,光伏企業及、走訪農戶等。戶用光伏安裝后續工作矛盾多,群眾經常打12345,如果監管,更好加強光伏指導意見。
未采納建議內容為:
1.地面光伏電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的及大于六兆瓦備案權限仍放在市里備案。因為規模消納,全市統一一盤棋,便于統一管理,更好指導光伏發展,而不是下放。
2.戶用光伏建議取消發改委備案,報表由供電公司直接報送合肥市能源處。1戶、2戶的大量備案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過去一直供電公司直接接入,對符合就近消納原則,在具備接入容量的區域開發建設仍由供電直接辦理發電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