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15,000萬股,公司實際控制人鄒承慧先生間接持有發行前總股本的56.58%。本次發行5,000萬股后,鄒承慧先生間接持有本公司42.44%的股份,仍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雖然公司已通過制定實施《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確了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通過《獨立董事制度》建立了獨立董事的監督約束機制,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得到進一步完善,同時實際控制人也作出不利用其實際控制人地位損害本公司利益、避免同業競爭等承諾。
但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鄒承慧先生仍能夠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行使表決權對本公司實施控制和重大影響,有能力按照其意愿對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人事安排、關聯交易和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實施影響,從而影響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損害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控制風險。
但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鄒承慧先生仍能夠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行使表決權對本公司實施控制和重大影響,有能力按照其意愿對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人事安排、關聯交易和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實施影響,從而影響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損害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