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江西發改委發布《關于適當調整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
意見指出,暫緩實施尖峰電價,尖峰時段用電暫執行高峰時段電價標準。后續視電力供需緊張形勢,并結合經濟社會承受能力,適時予以恢復。
原文如下: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鼓勵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根據當前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等情況,適當調整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為契合用電負荷特性變化,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為尖峰時段,08:30-11:30、20:00-21:00為高峰時段,00:00-06:00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為尖峰時段,16:30-20:30為高峰時段,00:00-06:00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其他季節(2-6、10-11月)16:00-22:00為高峰時段,00:00-06:00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
二、暫緩實施尖峰電價。尖峰時段用電暫執行高峰時段電價標準。后續視電力供需緊張形勢,并結合經濟社會承受能力,適時予以恢復。
三、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12:00-14:00設置為深谷時段,電價在低谷電價的基礎上下浮20%。
四、電網企業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分時電價執行情況,執行分時電價產生的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五、其他事項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2〕898號)執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