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文件指出,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重點支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工業互聯網發展、中國聲谷建設、“三首一保”、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建設,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等。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一般采取事后補助、貸款貼息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形式,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項目遴選,確定擬支持的項目,納入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
原文件如下:
安徽省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打造智能綠色的制造強省決策部署,規范安徽省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資金管理,充分發揮政策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推動新型工業化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資金(以下簡稱制造強省建設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全省制造業提質擴量增效的資金。
第三條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精準聚焦、規范有效、省市合力、強化監督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市縣政府、企業主體作用。
第四條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重點支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工業互聯網發展、中國聲谷建設、“三首一保”、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建設,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等。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可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及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制造強省建設資金支持重點。
第五條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由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市縣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并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出重點、制定實施計劃方案,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比對、公示等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做好專項資金項目審查、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市縣有關部門及企業對本單位出具的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負責,并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實施。
第六條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分配可以采用項目法、因素法、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等方式。
第七條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一般采取事后補助、貸款貼息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形式,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項目遴選,確定擬支持的項目,納入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
第八條 每年年底,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預算“一下”情況,提出下年度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分配計劃,由省財政廳提前下達至相關市(縣)財政。
第九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商省財政廳依據年度制造強省建設資金總預算和年度工作重點,制定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支持領域、支持方式、申報要求等,組織開展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項目申報、評審、核查等工作。
第十條 市(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根據申報指南,組織實施申報工作,相關申報材料經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審核,會財政部門后提交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研究提出資金初步安排方案,運用“免申即享”平臺,加強項目預警比對審核,商省財政廳后,確定擬支持的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履行相關程序后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年度安排的制造強省建設資金,當年6月30日前仍未支出的,全部收回預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部署,建立健全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要求組織實施制造強省建設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省財政廳根據需要適時組織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和安排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制造強省建設資金,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經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分配、撥付、使用制造強省建設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制造強省建設資金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制造強省建設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皖財企〔2022〕1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