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月20日下發關于對科翔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曉蓉、董事會秘書鄭海濤、財務總監劉濤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違規行為: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披露不及時、未披露并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關于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披露不及時,2023年3月,公司與信豐縣人民政府簽訂《新建6GWH鈉離子新能源電池項目投資意向合同書》,投資建設鈉離子電池及材料新能源工業園,項目主要是鈉離子電池及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總投資20億元。2023年9月,因其他投資項目,原計劃在信豐縣建設的項目不再繼續開展,但公司沒有及時公告該項目進展情況。
關于未披露并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2022年5月,公司收購贛州科翔電子科技一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一廠”)80%股權,在收購之前,贛州一廠存在為原股東的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2022年底,贛州一廠的對外擔保責任尚未解除,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未披露贛州一廠對外擔保相關情況。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規定。鄭曉蓉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濤作為公司財務總監,鄭海濤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深交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