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馬鞍山市發改委印發《全面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方案(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做好光伏發電消納。注重開發應用與電網接入有效銜接,綜合考慮本地區電網承載及消納能力,做好區域電力平衡。加強配電網升級改造,提升高比例光伏并網適應性,保障光伏項目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網后安全穩定運行。加快光伏儲能設施建設,鼓勵光伏電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一定調峰能力。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可接入容量和不宜接入區域清單發布機制,實現合理有序并網消納。
全文如下
全面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加快分布式光伏應用,努力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安徽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安徽省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發揮我市光伏應用良好基礎,加強統籌謀劃和數字賦能,全面統籌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大規模、高質量開發,“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占可開發資源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大幅提升、綠色電力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用能結構穩步優化,加快構建以光伏發電為主體的新型能源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主體地位,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方面作用。強化光伏應用示范帶動,將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打造成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
(二)堅持統籌安排和整體推進。統籌舊城改造、美麗鄉村、未來社區、招商引資等工作,在客觀真實摸查屋頂資源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規劃,根據各類屋頂建設條件落實情況和開發難易程度,科學安排年度實施計劃,分類分批有序推進。
(三)堅持因地制宜和就近消納。發揮區域資源優勢,積極推進集中式與分布式光伏并舉發展。優先支持建設條件好、用電量大、電力消納有保障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有序推進復合型集中式光伏電站。
(四)堅持規范管理和安全可靠。嚴格執行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并網、運維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機制。嚴守安全底線,強化并落實項目建設運營單位和屬地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確保光伏電站安全穩定運行。
三、重點領域
(一)“光伏+”公共建筑
黨政機關要帶頭推進光伏建設,利用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備安裝條件的,須100%安裝光伏。力爭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推動各類國有企業、體育館、展覽館等公共機構利用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二)“光伏+”院校
全市大專院校、中小學和幼兒園利用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車棚頂及閑置用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幼兒園,開展節能減碳綠電科普教育。學校新建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滿足結構性安全、具備安裝條件的既有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三)“光伏+”醫院
鼓勵全市醫院利用住院樓、門診樓、車庫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利用門診樓等屋頂、車棚頂及閑置用地建設光伏設施。醫院可利用的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光伏+”商業
鼓勵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大劇院、會展中心、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力爭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貿促會、市城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五)“光伏+”農業
推廣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等低碳農業模式,支持在符合政策的農作物大棚、農業管理用房屋頂、可利用空地建設光伏設施,發展低碳零碳農業模式。鼓勵設施畜(禽)養殖業結合牧業生產,在畜(禽)舍上方建設光伏設施。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落實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和濕地保護管控、嚴守生態紅線基礎上,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灘涂、水域穩妥推進光伏設施建設。鼓勵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六)“光伏+”工業
鼓勵在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小微產業園區等開發園區標準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集中連片光伏設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區。新建工業廠房及配套用房,按照“宜建盡建、愿建盡建”的原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其中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新上項目廠房,力爭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100%,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100%。鼓勵新建廠房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建設。(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七)“光伏+”居民
鼓勵在城市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大力推進光伏應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區。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和周邊空地建設光伏設施,加快綠色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村。力爭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八)“光伏+”交通
支持在車站、公交站亭、公路服務區、高速收費站等上方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具備安裝條件的車站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全部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在路燈、交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打造綠色智慧交通。在確保安全穩定前提下逐漸將傳統能源交通信號系統改造為光伏發電系統供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重點任務
(一)創新統籌開發模式。
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政策支持”的方式,鼓勵多方資本參與,探索集投資、建設、運營為一體的專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模式。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進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二)精準摸排可開發資源。
按照行業主管和屬地負責的原則,全面梳理摸排各類可利用開發資源,組織編制全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總體方案,按照各類建筑和設施屋頂安裝光伏比例目標,充分考慮屋頂建設條件和負荷消納能力,制定分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分類分批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各行業主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三)規范項目建設管理。
強化光伏發電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規范開發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項目備案和開發建設的門檻。做好項目備案信息核實,及時組織清理備案滿2年未實質開工建設的項目。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項目及早開工及早并網。(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強化電站運維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能源管理平臺,實現全市光伏電站統一在線監管,組建專業的運維服務與技術支持隊伍,加強對光伏電站運維管理。鼓勵存量電站改造提升,通過設備更換、組件自清潔改造等方式,提高發電效率降低運維成本。強化光伏電站運行效率綜合評價及質量抽查,將單位裝機發電量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對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依法處理。(責任單位: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五)做好光伏發電消納。
注重開發應用與電網接入有效銜接,綜合考慮本地區電網承載及消納能力,做好區域電力平衡。加強配電網升級改造,提升高比例光伏并網適應性,保障光伏項目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網后安全穩定運行。加快光伏儲能設施建設,鼓勵光伏電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一定調峰能力。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可接入容量和不宜接入區域清單發布機制,實現合理有序并網消納。(責任單位:馬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六)探索新型發展模式。
創新“光伏+”應用,開展“光伏+5G”、“光伏+制氫”、“光伏+數據中心”、光儲充一體化等新應用探索研究。探索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實現光伏、儲能、熱泵、余熱余壓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統等集中應用,促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馬鞍山市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指導全市光伏應用發展。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區、開發園區要相應建立工作專班,健全組織架構和職責體系,做好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工作,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二)強化政策支持。
實施電價補貼退坡政策,對2023年當年并網投運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并網后次年實際發電量按0.2元/千瓦時的標準給予電價補貼;對2024年當年并網投運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并網后次年實際發電量按0.1元/千瓦時的標準給予電價補貼;2025年起并網投運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不予補貼。全面落實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三)強化要素支撐。
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創新實施促進光伏發展的綠色保險、綠色債券及信貸政策。鼓勵企業采用掛牌上市、發債融資等形式,吸引民營資本、風險投資等資金參與光伏開發利用。鼓勵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和融資服務平臺,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強企業光伏項目融資服務力度。(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馬鞍山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強化考核機制。
市各行業主管單位要按照任務要求,制定各領域促進光伏應用發展細化方案,明確推廣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區、開發園區要將光伏發展作為能源低碳轉型發展工作的重點,按照年度發展目標,落實光伏開發任務。建立定期通報和考核評價制度,及時通報各縣區、開發園區光伏開工及并網進度,總結梳理經驗做法,做好創新亮點宣傳,形成比學趕超良好氛圍。加大考核通報力度,將光伏發展情況納入各縣區、開發園區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各行業主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