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市場化并網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陸域光伏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30萬千瓦;涉海光伏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20萬千瓦,且用海申請已取得批準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獲得受理。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輸一體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規劃項目和新增陸上風電項目不參與本次申報。
對于移出往年保障性和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在重新核實前期手續、落實建設條件的前提下,可繼續參與本次申報。
項目須承諾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晚于2025年底的不在申報范圍,如未能按承諾時限建成并網自愿接受移出名單處理。
其中,《評分標準》顯示,支持開發企業針對項目實際情況自愿合理配置調節設施,根據承諾配置的調節設施情況進行得分。對于儲能類型不再設置優先級,統一按照儲能容量比例進行排序,最高得30分。
鼓勵開發企業合理制定建設周期,加快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于承諾2024年底前并網的,得10分,對于承諾2025年底前并網的,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