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充裕、經濟高效、供需協同、靈活智能的新型電力系統,市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訂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2019年以來我委對海上風電項目實施競爭配置,有力促進了我市風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和能源結構轉型。一是項目規模快速增長。完成了7個近海風電項目競配,裝機規模135萬千瓦。二是技術創新效果凸顯。海上風電單機規模、葉輪直徑、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三是發展活力不斷提升。我市風電行業形成了材料、零部件、整機組裝、施工、運維等全產業鏈體系。四是行業口碑穩步建立。堅持客觀公正競爭配置,在業內樹立了良好的口碑。
“雙碳”目標提出后,我市可再生能源進入了規模化、市場化發展的新時期,通過建立健全規范的競配管理機制,為項目開發建設提供支撐。一方面,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強化規劃引導、嚴守生態紅線、做好源網協調、防止惡性競爭。另一方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市場化發展。
二、《辦法》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經組織研究,各方面一致認為有必要延續和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項目競配機制,以更好助力我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重點是做好四方面銜接:一是銜接國家管理要求。按國家要求統籌做好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光伏電站等各類項目競配工作。二是銜接電網消納能力。需根據電網消納能力建立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項目分類競配的管理機制。三是銜接電力市場建設。按國家要求持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并加快建設綠電綠證交易市場,做好競配機制與市場機制的銜接。四是銜接資源要素保障。通過競配公開公平優選開發企業,保障我市有限土地、海洋資源的高效利用。
三、需要實施競爭配置的項目是哪些?
《辦法》對競爭配置可再生能源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一是海上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發電、海洋能發電項目等)競爭配置確定項目投資主體。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規劃確定項目場址,委托完成基礎資料收集與場址落實等前期準備工作。市發展改革委通過競爭方式公開選擇項目投資主體,綜合評分高的投資主體獲得項目開發資格。
二是保障性并網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競爭配置確定規模。由投資主體自行落實項目場址并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下達我市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以及電網接入與消納條件,合理安排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保障性并網規模,綜合評分高的項目列入我市保障性并網項目,納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電網企業應按年度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保障性并網可再生能源項目規模建議。
四、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管理要求是什么?
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不實施競爭配置,由投資主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自建、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按程序認定后由電網企業安排相應裝機并網。
五、《辦法》對上網電價有哪些考慮?
一是落實國家價格政策要求。具備條件的海上風電等項目通過競配形成上網電價,其他新型可再生能源項目上網電價原則上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技術成熟后通過競配方式形成。
二是落實電力市場建設要求。項目參與我市電力市場后,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做好競配電價與市場化價格的銜接。
六、競爭配置實施程序是什么?
我市可再生能源項目共包括以下五個環節:
(一)公布文件。市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二)報名申請。保障性并網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由各區發展改革委向市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轉報,并提交書面意見和申報實施材料。海上可再生能源項目,由投資主體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并提交申報實施材料。
(三)專家評審。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工作。
(四)意見公示。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專家評審結果經市發展改革委審定后在門戶網站公示。
(五)結果公布。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情況公布最終結果,并抄送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