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能源集團連續發布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50萬千瓦靈活性綠色供電示范項目、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15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內蒙古能源烏拉特后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等11個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風電規模共計910萬千瓦,共采購超880臺10MW風電機組。
一、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50萬千瓦靈活性綠色供電示范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7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50萬千瓦靈活性綠色供電示范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蒙能宏風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50萬千瓦靈活性綠色供電示范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境內。本項目建設規模 500MW,擬于 2024 年一次建成投產。風場建設設 50 臺風力發電機組,風機額定功率 10000kW,每臺風力發電機組配置 1 臺箱式變電站。項目新建 1 座有人值守220kV 升壓站,設 2 臺容量為 250MVA,設 220kV、35kV 兩級電壓升壓站通過單回 220kV 線路接入巴中 500kV 變電站 220kV 側;線路長度為20km。導線型號分別為JL/G1A-2×400,220kV 配電裝置采用 GIS 預制艙式,本項目儲能部分暫按電化學共享儲能設計,容量為 100MW/200MWh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規模:本期建設容量500MW,包括1座220kV升壓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儲能規模為100MW/200MWh。
2.3建設地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無功專題,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及材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評估、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高壓供用電合同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及備案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生產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施工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道路修復(恢復)需按照原有道路標準進行修復(恢復)。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負責因施工、運輸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當地農牧民阻工的協調及費用。
(13)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4)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配套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二、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15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6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15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蒙能宏風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烏拉特中旗15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境內。
2.2規模:本期建設容量1500MW,包括3座220kV升壓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150臺單機容量為 10MW 的風電機組,儲能系統暫按電化學共享儲能設計,儲能規模為300MW/600MWh。
2.3建設地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3月23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無功專題,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及材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評估、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高壓供用電合同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驗收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施工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道路修復(恢復)需按照原有道路標準進行修復(恢復)。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負責因施工、運輸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當地農牧民阻工的協調及費用。
(13)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4)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配套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和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三、內蒙古能源烏拉特后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5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烏拉特后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慧風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烏拉特后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境內。
2.2規模:本期建設容量1000MW,其中包括2座220kV升壓站及運行管理中心、100臺單機容量為 10MW 的風電機組,儲能系統暫按電化學共享儲能設計,儲能容量按 20%時長 2 小時考慮。
2.3建設地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無功專題,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及材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評估、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高壓供用電合同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驗收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施工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道路修復(恢復)需按照原有道路標準進行修復(恢復)。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負責因施工、運輸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當地農牧民阻工的協調及費用。
(13)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4)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配套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和有人值守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四、內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4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萬千瓦風光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在烏蘭察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項目編碼2312-150926-04-01-849495,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察哈爾右翼前旗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該項目本期規劃容量為500MW,其中風電裝機規模為 300MW,計劃安裝30臺單機容量為10MW的風電機組,每臺風力發電機組配置1臺箱式變電站;光伏裝機容量為200MW,共設61個分區,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設計方案,直流側總裝機容量為 239.8578MWp,共安裝 690Wp 單晶硅光伏組件 347620 塊。35kV規劃出線 18 回,本期一次建成,其中風電場 10 回,光伏 8 回。本項目升壓站接風電容量為 300MW,光伏容量為 200MW;建設 1 座 220kV 升壓站,升壓站通過一回 220kV 線路接入天皮山變 220kV 側,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 建設地點
本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境內,距離察哈爾右翼前旗旗政府所在地約20km。察哈爾右翼前旗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南部,東接興和縣,南鄰豐鎮市,西鄰卓資縣,北連察哈爾右翼中旗,中間環繞烏蘭察布市區。
2.3 項目規模:該項目本期規劃容量為500MW,本期一次建成。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投標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內(包括風電場、光伏區、升壓站、集電線路、場內外交通工程等)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投標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光伏區、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進站道路、檢修道路、施工道路等,含勘察測繪、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光伏組件及支架、箱(逆)變、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設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安穩設備、光功率預測設備、OMS、DCCS、OCS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監檢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 號) ,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電站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3)負責不動產權辦理,產權證工本費等政府繳費由招標人負責。
(14)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五、內蒙古能源突泉縣百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3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突泉縣百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蒙能醴泉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突泉縣百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突泉縣六戶鎮、寶石鎮一帶,地址中心坐標經度121.280°,緯度為 45.64°,地形主要為丘陵及平原,平原多為基本農田,場區海拔在400m~750m之間。場區附近有G111國道,G334國道以及多條鄉道,場區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內蒙古能源突泉縣百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風電場規劃容量為1000MW,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
本項目新建的兩座升壓站(一座為220KV~500KV升壓站,按“有人值班,有人值守”,一座為220KV升壓站按“無人值班,無人值守”的原則設計)。根據項目周邊輸變電現狀及發展規劃,擬接入平川500KV變電站做為本工程接入系統站。最終接入系統方式以接入批復為準。
2.2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新建1座220KV~500KV升壓站、1座220KV升壓站,本期一次建成。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突泉縣境內。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開工指風機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220KV~500KV升壓站、220KV升壓站、兩座升壓站間220KV聯絡線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5G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臨時征地、植被恢復、合規性手續辦理(詳見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區、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500KV升壓站、220KV升壓站、兩座升壓站間220KV聯絡線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500KV升壓站、SVG、調相機、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發包人提供的)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設備標示、安全標牌、交通標示、消防標示、生活標示等標志、標示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示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的設備安裝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發電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及施工過程中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建、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5G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220KV~500KV升壓站、220KV升壓站、兩座升壓站間220KV聯絡線及進站道路、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監造檢測、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六、內蒙古能源阿拉善右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2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阿拉善右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阿拉善右旗蒙能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內蒙古能源阿拉善右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保障性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阿拉善右旗 10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位于阿拉善右旗。風電場的中心位置約為北緯40°33′16.22"、東經 104°11′51.97",場區內地形起伏較小,敏感因素較少。
內蒙古能源阿右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風電場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
本項目整體分為兩個升壓站匯集送出,本項目有人值守站和少人值守站升壓站各通過一回220kV線路接入阿拉騰包220kV開關站(500kV變電站)220kV側,導線型號均為L/G1A-4x400,每回線路長度為75km。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新建2座220kV升壓站,本期一次建成。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阿拉善右旗境內。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 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前全容量并網。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220kV有人值守升壓站、220kV少人值守升壓站、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植被恢復、生態治理、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區及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有人值守升壓站、220kV少人值守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根據實際情況)、微觀選址復核(根據實際情況)、風機選型、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發包人提供的)的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設備標示、安全標牌、交通標示、消防標示、生活標示等標志、標示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示警戒線(含材料購買)。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與蒙西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發電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施工許可、消防報建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12)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區、配套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檢測、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七、滿洲里綠色供電靈活性應用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9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滿洲里綠色供電靈活性應用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滿洲里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滿洲里綠色供電靈活性應用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滿洲?綠?供電靈活性應?項?場址位于內蒙古?治區滿洲?市東部,與滿洲?市區相距18km。場址區地勢開闊,總體地形起伏較?,地貌單元為低?緩坡丘陵,海拔 580m~720m。
本期項?300MW?電項?,在?場建設?座預制艙式升壓站,以?回220kV線路接?靈泉500kV變電站220kV側,線路?度約16km。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 項目規模:滿洲??岸綠?供電靈活性應?項?擬選場址位于內蒙古滿洲? 市境內。該項?是由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場規劃容量為300MW,本期?次性建成。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滿洲里市境內。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2月31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
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預制艙式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不含升壓站和各風機點位的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預制艙式升壓站、SVG、調相機、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及施工過程中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 號) ,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電站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預制艙式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八、內蒙古能源西蘇10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85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西蘇10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蘇尼特右旗蒙能華茂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西蘇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場址位于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境內,風電場中心位置約為北緯43°35′31″、東經112°20′22″。本風電場場地屬沙化草原地貌,風電場范圍內地形較平坦。風場規劃面積約 458km2。本期總裝機容量1000MW。。
內蒙古能源西蘇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高度125米。
內蒙古能源西蘇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整體分為兩座220kV升壓站,分別為#1升壓站(有人值守站)和#2升壓站(少人值守站),結合導線的輸送能力,建議2座升壓站分別單獨以一回送出至錫西 500kV 變電站 220kV 側,每座送出線路按 JL/G1A-2×400考慮。。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整體分為兩座 220kV 升壓站。,其中有人值守升壓站設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兩級電壓,220kV規劃出線1回,接入至錫西 500kV變電站220kV側;35kV規劃出線17回至風電場,本期一次建成。 220kV 配電裝置采用戶內GIS布置方案,接線型式采用單母線接線。2臺主變壓器35kV 側均采用兩段單母線接線。其中2號升壓站風電場升壓站建設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兩級電壓,220kV規劃出線1回,接入至錫西 500kV變電站220kV側;35kV規劃出線22回至風電場,本期一次建成。 220kV 配電裝置采用戶內GIS布置方案,接線型式采用單母線接線。主變壓器35kV側采用兩段單母線接線。規劃接入容量500MW,本期一次建成。
2.3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電力業務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電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九、內蒙古能源克什克騰旗100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84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克什克騰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集團經棚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克什克騰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場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境內。本風電場場地屬山地地貌,其中心位置約為東經118°10′13"、北緯42°52′24"。
內蒙古能源克什克騰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風電場遠期規劃容量為1000MW,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
本項目新建2座升壓站,分別為1座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和1座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通過1回220kV聯絡線串接到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導線型號為 JL/G1A-2×400。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以1回500kV出線接入克旗500kV變電站。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新建1座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和1座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站設3臺主變壓器:1臺容量為1000MVA主變壓器,電壓等級為500/220/35kV三級電壓;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兩級電壓。少人值守站設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兩級電壓。本期一次建成。
2.3建設地點:內蒙古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含兩站之間220kV聯絡線路)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含兩站之間220kV聯絡線路)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含兩站之間220kV聯絡線路)、SVG、調相機、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項目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配套少人值守220kV升壓站和有人值守500kV/220kV升壓站(含兩站之間220kV聯絡線路)、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十、內蒙古能源二連浩特口岸綠色供電5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83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二連浩特口岸綠色供電5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二連浩特市蒙能易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二連浩特口岸綠色供電50萬千瓦風儲項目場址位于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境內,風電場中心位置約為北緯 43°38′42″、東經 112°11′24″。本風電場場地屬沙化草原地貌,風電場范圍內地形較平坦。風場規劃面積約 109km2 。本期總裝機容量500MW。
內蒙古能源二連浩特口岸綠色供電50萬千瓦風儲項目,本期裝機容量500MW,擬定采用5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高度125米。
過渡方案:本項目二連口岸 1 號升壓站通過單回 220kV 線路接入二連 2 號升壓站;所有升壓站采用串接模式通過單回 220kV 線路接入玉龍 220kV 變。
最終方案:二連口岸升壓站通過單回 220kV 線路接入錫西二站。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50萬千瓦,采用5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建設 1 座有人值守升壓站。建設2臺容量為250MVA, 220kV、35kV兩級電壓主變壓器,220kV規劃出線1回,接入錫西二 500kV變 220kV 側;升壓站 35kV 規劃出線 18 回,至風電場。220kV 配電裝置采用戶內 GIS布置方案,接線型式采用單母線接線。本期一次建成。
2.3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電力業務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電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注:本招標文件所屬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方/人是指本工程承包方/人,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方。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十一、內蒙古能源二連10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82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二連100萬千瓦風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內蒙古二連浩特市蒙能易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二連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場址位于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境內,在二連浩特市政府所在地東側,場址中心距離市區約 30km。風電場中心位置約為北緯43°35′31″、東經 112°20′22″。本風電場場地屬沙化草原地貌,風電場范圍內地形較平坦。風場規劃面積約 266km2。本期總裝機容量1000MW。
內蒙古能源二連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高度125米。
內蒙古能源二連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整體分為兩座 220kV 升壓站,分別為二連 1號升壓站和二連2號升壓站,根據臨時過渡接入系統意見,二連1號升壓站以2回220kV分別送出至西蘇1號升壓站220kV側、二連2號升壓站220kV側,二連2號升壓站以3 回220kV分別送出至二連1號升壓站220kV側、二連口岸50萬升壓站220kV側、玉龍升壓站220kV側。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整體分為兩座 220kV 升壓站。其中1號升壓站規劃接入容量500MW,本期一次建成。設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 兩級電壓,220kV 規劃出線2回,分別送出至西蘇1號升壓站220kV側、2號升壓站220kV側;35kV規劃出線18回至風電場。其中2號升壓站規劃接入容量500MW,本期一次建成。建設 2 臺容量為 250MVA 主變壓器,設 220kV、35kV 兩級電壓,220kV 規劃出線1回,接入至錫西 500kV變電站220kV側;35kV規劃出線18回至風電場。35kV集電線路按采用35kV電纜直埋敷設。
2.3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電力業務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電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注:本招標文件中所屬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方。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