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清單(第一批 共19家)》的通知。第一批共包含內蒙古、遼寧、浙江、安徽、河南等9個省份、自治區的19家企業。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推動廢鉛蓄電池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便捷化,按照《關于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387號),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的試點單位情況,經審核,我部建立了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清單(第一批),現予印發(名單附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