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流傳一則某分布式光伏大省《春節期間低壓分布式光伏參與調峰告知書》。
告知書明確,根據該省能監辦、能源局要求,結合全省負荷消納情況,擬于2月9日 (大年三十) 0時至2月14日 (正月初五)24時期間,對全省分布式光伏統一開展調峰工作。
全省分布式光伏調峰原則為“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高壓后低壓、先工商業后戶用”,當各類光伏調節能力用盡后,才會動用戶用分布式光伏參與調峰。
分布式光伏調峰期間,客戶用電不會受影響。結束時間會根據全省負荷情況進行靈活調節,最晚恢復時間不會超過2月14日 (正月初五)24點。
事實上,在春節特殊時期,山東省曾連續幾年發文要求分布式光伏參與調峰。而在去年河北也開始在春節期間實行限電。
隨著并網規模飆升,分布式光伏參與調峰也從特殊時期不斷蔓延。
2024年1月29日,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修訂完善河南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根據通知,調整深度調峰交易買方成員。深度調峰交易買方調整為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省內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及統調公用燃煤機組。河南之外,2023年湖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的通知》,文件強調,除鄉村振興村級光伏電站(含存量扶貧光伏電站對應的扶貧裝機容量)、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應納入調度機構統一管理,參與電網運行調整,保障電網安全。電網企業在常規調節手段無法滿足系統調峰要求時,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分布式光伏調峰運行,保障電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