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補充完善《江西省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開發工作指南》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表示,鑒于當前全省新能源接入消納空間嚴重不足現狀,將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流程進行調整。
一是合理控制節奏。
省能源局將合理控制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競爭優選節奏,降低優選的頻次和規模。下步結合煤電聯營和氫能應用示范等政策以及電網消納條件適時組織新能源項目競爭優選。2023年4月布置的新能源項目競爭優選工作予以取消。
二是簡化相應流程。
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和具備建設條件的試點示范新能源項目直接納入規劃參加優選,其配套電力送出工程達到規劃研究深度可同步提交省能源局審核。
三、規范新能源項目建設內容變更流程。
通過競爭優選的新能源項目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容量、建設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建設地點、承諾配套設施等信息。確因外部條件變化需要申請變更的,應與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銜接確認后,按要求書面提交變更申請材料。
2月5日,江西能源局發布了《江西省能源局關于擬取消建設規模風電、光伏項目的公示》,取消了38個風光項目取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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