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華能雅江公司發布西藏地區光伏儲能項目可研勘察設計框采招標,本次招標按西藏自治區的區域劃分為三個標段,預計合計9個項目總規模不超過2.1GW。
Ⅰ標段為日喀則市和那曲市;擬采購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項目3個。
Ⅱ標段為拉薩市和阿里地區;擬采購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項目3個。
Ⅲ標段為山南市和昌都市,擬挑選8個縣(區),初擬在上述縣(區)范圍內,采購100MW(不含)以下2個,采購100MW(含)-500MW(不含)1個。
原文如下:
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3-031)
項目所在地區:西藏自治區各地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西藏雅魯藏布江水電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各地市。
2.2 項目名稱: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
2.3采購標段劃分:本次招標按西藏自治區的區域劃分為三個標段:
(1)Ⅰ標段為日喀則市和那曲市;
(2)Ⅱ標段為拉薩市和阿里地區;
(3)Ⅲ標段為山南市和昌都市。
本次招標為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招標。每家投標人最多中標2個標段,如出現同一投標人在綜合排序中排名第一的標段數量超過兩個,則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各標段組合相加評標總價最低的原則,確定各標段中標候選人的組合方式及排序。
2.4招標規模:
Ⅰ標段擬采購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項目3個。其中,3個光伏項目全部開展投資機會研究工作,乙方結合項目接入、消納、電網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屬性等關鍵因素,向甲方推薦2個光伏項目,由甲方決定是否開展后續可研,完成項目可研工作后,根據項目競配或備案情況,擬推薦2個項目開展后續全部專題專項、初步設計工作。本標段分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具體以西藏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下發各市的新能源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指標和最終實施的項目容量為準,招標人不保證本標段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總容量不足或超出暫估總容量。
Ⅱ標段擬采購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項目3個。其中,3個光伏項目全部開展投資機會研究工作,乙方結合項目接入、消納、電網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屬性等關鍵因素,向甲方推薦2個光伏項目,由甲方決定是否開展后續可研,完成項目可研工作后,根據項目競配或備案情況,擬推薦2個項目開展后續全部專題專項、初步設計工作。本標段分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具體以西藏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下發各市的新能源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指標和最終實施的項目容量為準,招標人不保證本標段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總容量不足或超出暫估總容量。
Ⅲ標段擬在山南市和昌都市各縣(區)中挑選8個縣(區),按照光伏資源情況進行項目策劃和資源優選,并形成報告,開展具體工作的縣(區)以發包人通知為準。初擬在上述縣(區)范圍內,采購100MW(不含)以下2個,采購100MW(含)-500MW(不含)1個。其中,根據項目競配情況,按照甲方要求,初擬3個項目開展后續投研、可研、專題專項、初步設計工作。本標段分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具體以西藏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下發各市的新能源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指標和最終實施的項目容量為準,招標人不保證本標段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總容量不足或超出暫估總容量。
2.5招標范圍:
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 (Ι標段)。主要包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項目競配(如有)、初步設計(含招標設計和項目詳勘)等過程的勘察設計及其他任務,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并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工程施工準備等方面要求(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 (Ⅱ標段)。主要包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項目競配(如有)、初步設計(含招標設計和項目詳勘)等過程的勘察設計及其他任務,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并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工程施工準備等方面要求(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華能雅江公司光伏項目(含儲能)可研及勘察設計框架采購(Ⅲ標段) 。擬在山南市和昌都市各縣(區)中挑選8個縣(區),按照光伏資源情況進行項目策劃和資源優選,并形成報告,開展具體工作的縣(區)以發包人通知為準。以及按照發包人要求開展后續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項目競配(如有)、初步設計(含招標設計和項目詳勘)等過程的勘察設計及其他任務,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并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工程施工準備等方面要求(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2.6各階段合同生效條件及分階段規模
Ⅰ標段
2.6.1投資機會研究
簽署合同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編制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供發包方對所策劃項目投資尋求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對項目背景、投資條件、市場狀況等所進行的初步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初步了解項目可行性。本標段初擬開展3個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工作,每個項目規模范圍為50MW≤X≤200MW。
2.6.2可行性研究
投資機會通過發包方決策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乙方結合項目接入、消納、電網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屬性等關鍵因素,向甲方推薦2個項目,由甲方決定是否開展可行性論證工作,每個項目規模范圍為50MW≤X≤200MW,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得正式審查意見。配合甲方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申報工作(如有),全力爭取項目開發權。
2.6.3前期全部專題專項
根據所在市光伏項目競配或資源爭取情況開展工作,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完成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手續辦理及報告編制工作,并取得相關審查及批復意見。
2.6.4初步設計
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備案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Ⅱ標段
2.6.1投資機會研究
簽署合同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編制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供發包方對所策劃項目投資尋求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對項目背景、投資條件、市場狀況等所進行的初步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初步了解項目可行性。本標段初擬開展3個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工作,每個項目規模范圍為50MW≤X≤200MW。
2.6.2可行性研究
投資機會通過發包方決策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乙方結合項目接入、消納、電網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屬性等關鍵因素,向甲方推薦2個項目,由甲方決定是否開展可行性論證工作,每個項目規模范圍為50MW≤X≤200MW,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得正式審查意見。配合甲方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申報工作(如有),全力爭取項目開發權。
2.6.3前期全部專題專項
根據所在市光伏項目競配或資源爭取情況開展工作,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完成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手續辦理及報告編制工作,并取得相關審查及批復意見。
2.6.4初步設計
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備案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Ⅲ標段:
2.6.1項目策劃階段
簽訂合同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中標單位對所中標標段負責區域內挑選的8個縣(區)開展項目策劃和資源優選工作,項目策劃按一個縣(區)進行,中標單位根據每個縣的資源容量進行項目策劃,以各縣(區)為單位編制完成縣(區)資源項目策劃和資源優選報告。
2.6.2投資機會研究
項目策劃完成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編制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供發包方對所策劃項目投資尋求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對項目背景、投資條件、市場狀況等所進行的初步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初步了解項目可行性。本階段初擬按照3個項目開展投資機會研究工作(X<100MW推薦2個,100MW≤X<500MW推薦1個),最終項目數量以甲方驗收通過的實際成果為準。
2.6.3可行性研究
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發包方決策后,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乙方結合項目接入、消納、電網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屬性等關鍵因素,向甲方推薦3個(X<100MW推薦2個,100MW≤X<500MW推薦1個)項目開展可行性論證工作(包含地形測繪),由甲方決定是否開展后續可行性研究工作。乙方編制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取得審查批復意見。配合甲方參加項目競爭性配置申報工作,取得項目開發權(若有)。
2.6.3前期全部專題專項
根據所在市光伏項目競配或資源爭取情況開展工作,發包人向中標人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完成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手續辦理及報告編制工作,并取得相關審查及批復意見。
2.6.4初步設計
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備案后,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2.7生效條件: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合同簽訂后,按照甲方要求開展項目相關工作,招標人不保證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和最終實施總容量不足或超出暫估總容量,同時招標人有權就某地區的特殊項目進行調劑或單獨招標,單個項目分階段實施、分階段生效,前置條件不滿足,則不繼續開展下一階段工作,未開展的任務乙方不得提出索賠。
2.8框架協議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2年。本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在協議有效期終止日前已開展可研工作的項目屬本標段,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如招標人需要,可隨時再次啟動框架協議采購,用于補充新的框架協議服務單位。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光伏項目前期各階段服務期限按發包方向中標方發出加蓋公章的通知公章聯系單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3項裝機容量20MW及以上已建成光伏發電工程可研報告編制的業績(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的合同掃描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3.2.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4項目負責人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擔任過至少一項裝機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勘察設計項目的設計(技術)負責人及以上,并提供近6個月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3.2.5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