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國能建西南院就國家能源集團混合儲能電站施工承包招標。據悉,國能寧東新能源混合儲能示范電站位于寧東光伏儲能二期預留場地內,位于寧夏下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寧東鎮石槽村東側,為國家能源集團科技項目“‘鋰電+超級電容’混合式儲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工程”配套,擬建設1MW/5min超級電容器、200kW鈉離子電池儲能,并結合10MW/20MWh鋰離子電池,建設混合儲能示范電站。據悉,該項目設備部分均由業主方另行采購,此次招標需要應答人須負責施工相關工作。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集團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合儲能電站項目施工承包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XNDLSJY-GC-GCZCB-22-2024-003
采購項目所在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1. 采購條件
國家能源集團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合儲能電站項目施工承包(以下簡稱“本項目”)資金來源于企業自籌,采購人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采購服務公司為四川能建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本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競爭性采購,采購項目名稱: 國家能源集團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合儲能電站項目施工承包,采購編號XNDLSJY-GC-GCZCB-22-2024-003。
2. 項目概況和工作范圍
項目概況:
國能寧東新能源混合儲能示范電站位于寧東光伏儲能二期預留場地內,位于寧夏下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寧東鎮石槽村東側。本項目區域屬為平沙地,場地平坦開闊,無對工程有不利影響。無滑坡、不穩定體、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質現象,適宜建設。項目地點北接S307省道,有簡易道路直通場地,交通狀況便利,施工條件便利。
本項目為國家能源集團科技項目“‘鋰電+超級電容’混合式儲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工程”配套,擬建設1MW/5min超級電容器、200kW鈉離子電池儲能,并結合10MW/20MWh鋰離子電池,建設混合儲能示范電站。設備部分均由業主方另行采購,應答人須負責施工相關工作。
工作范圍:
1) 混合儲能系統施工圖、竣工圖、工程量清單等的編制,混合儲能系統包括10MW/20MWh鋰離子電池、1MW/5min超級電容、200kW鈉離子電池。各階段文件編制深度應分別滿足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和和電網公司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2) 超級電容艙、超級電容升壓變流一體艙、鈉離子電池艙、鈉離子電池升壓變流一體艙設備基礎及其相關范圍的施工。
3) 設備對應電纜溝施工,需要連接至寧東二期儲能項目原有電纜溝。
4) 混合儲能系統EMS硬件部署場地施工。
5) 電纜的采購與敷設,應答人需負責以上設備艙外電纜(包括但不限于動力電纜和通信電纜)的采購與敷設,并負責進行電纜的連接。
6) 應答人負責配合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審核和各項審查、驗收、備案、文件歸檔,負責組織各類設計審查工作。
具體工作范圍詳見第五章<技術規范>。
3. 投標/應答人資格要求
(1)投標/應答人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2)投標/應答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而被全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雖有查詢記錄但投標/應答人已履行完畢的除外);
(3)投標/應答人經營范圍包括應答物資(標段),有能力履行采購要求的內容,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通過相應管理體系認證;
(4)投標/應答人不在“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集團級和“西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的供應商(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黑名單內;
(5)應答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應答;對于同一項目中的有相互制約(例如監理和被監理)關系的標段,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也不得在同一項目的相應標段應答;
(6)近三年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7)投標/應答人近三年沒有發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
(8)業績要求:見(10)其他要求-業績要求;
(9)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10)其他要求:
①應答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以下資質證書:電力或建筑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業績要求: 2018年12月至報價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答人須至少具有儲能電站施工的合同業績1項。應答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采購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③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a.應答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b.項目經理要求2018年12月至報價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及以上儲能電站施工項目經理經歷(在建或完工業績),并提供證明材料。
④其他要求:【重要提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的規定,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有效性判斷標準如下,不符合規定的按照無效證書處理:(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2)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