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婺城區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方案,文件指出,通過大力推進屋頂光伏發電建設,力爭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達200兆瓦。一是推進現有屋頂光伏項目建設。二是規范新建建筑光伏項目建設。三是明確具體實施日期。
原文如下:
婺城區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充分發揮新能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聚力實現共同富裕與“碳達峰、碳中和”兩大目標,切實推動我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金華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導則》的通知(浙能源〔2021〕1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八八戰略”“八個囑托”“八大任務”,全面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和數字賦能,按照盡用空間、就近并網、促進消納、合理存儲“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的思路,將屋頂光伏發電開發作為加速光伏發電發展、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支撐能源領域投資的重要措施,努力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二、基本原則
一是規劃引領、有效消納。堅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理念, 加強整區總體開發方案引領作用,保持新能源開發與相關規劃銜接,因地制宜推進屋頂資源合理利用,整體謀劃,分步實施,穩步有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優先就地就近消納。
二是規范管理、完善標準。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并網和運行相關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設備標準、建設規范、安全規范等,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運營管理水平。
三是源網協同、創新機制。依托數字技術和治理現代化優勢,優化整合電源側、電網側和負荷側資源,推動源網協同發展。增強體制機制創新,推動屋頂光伏發電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促進新能源高效利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保障能源安全。
三、主要目標
通過大力推進屋頂光伏發電建設,力爭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達200兆瓦。一是推進現有屋頂光伏項目建設。鼓勵各鄉鎮(街道)、婺城經濟開發區統籌轄區內屋頂資源,整合形成一定規模的光伏承載空間,統一開發屋頂光伏項目并配備一定的儲能設施,依托市場確定開發模式和投資合作對象。二是規范新建建筑光伏項目建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建筑均需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區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要求新建工商業項目在投資協議中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明確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內容,鼓勵以自發自用方式為主。并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規劃設計階段明確光伏安裝面積和容量。新建項目光伏建設內容作為節能報告審查的必備條件。三是明確具體實施日期。現有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2025年底前按比例完成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按照方案規范要求持續抓好落實。
通過整區推進,全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大幅提高,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落地見效,通過一批“光伏+”特色工程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初步形成以光伏為引領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開放共享的現代能源體系。
四、主要工作
(一)推進七大領域“光伏+”工程
1、“光伏+”工業領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現有工業建筑可利用的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新建工業廠房及配套用房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均須明確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屋頂安裝比例達到 80%以上。
2、“光伏+”公共機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可利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55%以上。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機構建筑須100%安裝光伏。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面積比例達到90%以上。推動各類國有企業、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等公共機構利用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3、“光伏+”教育領域
全區學校須利用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及閑置用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開展節能減碳綠電科普教育。各類學校在滿足結構性安全、具備安裝條件的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5%以上。
4、“光伏+”醫療領域
鼓勵全區醫院利用住院樓、門診樓、車庫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街衛生院利用門診樓等屋頂、車棚頂及閑置用地建設光伏設施。各類醫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5%以上。
5、“光伏+”交通領域
全面推進公交車站上建設光伏設施;具備安裝條件的車站建筑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45%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全部安裝光伏發電設施;鼓勵在高速收費站、互通、服務區、隧道出入口處、邊坡等建設光伏設施或采用一體化光伏產品。在確保安全穩定的前提下逐漸將傳統能源交通信號系統改造為太陽能供電。
6、“光伏+”商業領域
鼓勵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大劇院、會展中心、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商業建筑可利用的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 35%以上。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鼓勵商業建筑屋面采用“光伏+立體綠化”等技術,做好綠色第五立面空間開發。
7、“光伏+”居民領域
對全區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 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 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 100%左右。鼓勵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舊小區)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和周邊空地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特色村。
(二)創新發展模式
1、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
鼓勵社會各類主體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各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園區與區屬國有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合作,對公建屋頂資源進行集中連片、規模化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各類產業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原則上同步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既有廠房屋頂具備條件的分期分批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2、推動光伏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電量以上網為主的分布式光伏,參照集中式光伏場站建設標準,建設自有監控系統統一接入智能電網調度控制平臺,實現實時運行信息采集、監視、控制,具備頻率、電壓耐受能力;鼓勵在消納困難的地區配置儲能設施。
3、加快工作進程、做好運行維護
成立整區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專班協調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整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有序進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確保項目實施單位定期進行運維管理,保障安全有效。戶用光伏項目建成后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由具備運維相應資質的機構統一進行維護,或由農戶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自己運行管理維護。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新城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區分布式光伏發展。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設在區發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相關部門定期協商,進一步優化審批和建設方案。視可利用屋頂資源面積分布情況對各鎮(街)追加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目標(附加分)。明確推進項目各項管理工作的責任單位,定期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順利推進項目落地見效。
(二)強化政策支持。
支持項目打包備案,優化新建建(構)筑物安裝光伏的備案流程,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各級電網企業開辟接網“綠色通道”,做到分布式光伏“應接盡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開展試點過程中儲能配套、建筑光伏一體化等新型建設內容補助力度;對積極采用光伏建筑融合發展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適當政策扶持。
(三)強化管理服務。
加強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備案、運維等的標準化工作管理體系,促進光伏 行業高質量發展。優化和完善分布式光伏接網、備案等相關 管理辦法。提供互聯網平臺服務,加快項目審批過程,鼓勵戶用光伏項目整體打包備案。
(四)建立消納保障機制。
加強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備案、運維等的標準化工作管理體系,注重開發應用與電網接入消納的有效銜接。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可接入容量和限制接入區域清單發布機制,實現合理并網消納;積極推廣分布式光伏綠電積分交易,開拓綠電積分在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綠色貿易領域的應用場景,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
(五)加大宣傳引導。
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渠道,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廣泛宣傳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建設對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尤其是農村居民對光伏建設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戶用光伏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支持企業下鄉入村召開現場推介會進行推廣宣傳,高效推進婺城區分布式光伏建設發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專業化系統化的分布式光伏開發思路和對策。
(六)創新融資服務。
區金融辦對有融資需求的光伏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引導金融機構與行業協會共同推進基于標準規范和認證工作,加大對光伏應用的綠色信貸支持。
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