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結合用電負荷變化,新能源出力特點等因素,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
一、優化峰谷時段設置
12月、1月、2月,高峰(含尖峰)時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時段為12月和1月的17:00至18:00;低谷時段0:00至6:00, 其他時段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時段16:00至24:00,低谷時段0:00至6:00和11:00至14:00,其他時段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時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時段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時段0:00至6:00,其他時段為平段。
值得注意的是,若根據上述條件,河南省工商業儲能客戶只能實現一充一放,而這大大增加了儲能電站的回本周期,包括光伏的收益也大大降低。
二、調整峰谷浮動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調整為1.69:1:0.46,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電價由市場交易上網電價(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乘以峰谷浮動比例,再順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
其中,輸配電價包括電量電價和容(需)景電偷;系統運行費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煤電容量電費,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