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江西省新型儲能發展規劃(2024-2030)》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的10%,儲能時長不少于2小時。結合江西省電力系統調峰需求,適時調整“新能源+儲能”配建政策。通過競爭優選的新能源項目,其承諾的配建儲能項目自動納入規劃。
積極引導新能源電站以自建、租賃或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發揮新型儲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支持煤電、水電等存量常規電源根據需求合理配建新型儲能設施,提高系統整體運行靈活性和經濟性。鼓勵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基于新能源開發條件和電網輸送能力,建設風光火儲一體化項目,推進多能互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