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全力構建以光伏、新型儲能、智能電網和綜合能源服務為核心發展領域,以氫能為前瞻布局領域的“4+1”新能源產業體系,本措施重點支持光伏產業的節能環保硅料、下一代晶硅電池(Topcon、HJT、XBC)、薄膜太陽能電池、先進逆變技術等領域。
原文如下: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寶安區關于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寶安區關于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搶抓“3060”雙碳目標、“雙區”驅動、“雙改”示范重大發展機遇,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實現我區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新能源產業高端核心區”和“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示范區”目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領域
為全力構建以光伏、新型儲能、智能電網和綜合能源服務為核心發展領域,以氫能為前瞻布局領域的“4+1”新能源產業體系,本措施重點支持光伏產業的節能環保硅料、下一代晶硅電池(Topcon、HJT、XBC)、薄膜太陽能電池、先進逆變技術等領域;新型儲能產業面向先進儲能技術(新型鋰離子電池、鈉鹽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固態電池、超級電容等)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系統集成等領域;智能電網的柔性交直流配電、智能微網、液冷超充等領域;綜合能源服務的虛擬電廠、車網互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儲直柔一體化、光儲充一體化等領域;氫能產業的氫氣制儲運、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系統核心材料及零部件等領域;以及上述產業的其他前沿技術領域。
二、培育壯大企業主體
(一)引導企業深耕厚植。
支持本地生態主導型龍頭企業整合上下游產業資源做大做強,大力培育一批技術門檻高、市場前景好的“領航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等骨干企業,以龍頭骨干企業帶動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對年產值增量1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企業,按每1億元產值增量獎勵150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4500萬元的獎勵。
(二)加強規上企業培育。
積極培育一批成長型新能源企業,形成以龍頭企業為核心、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一流產業生態系統,提升產業鏈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對上年度首次實現納統,且次年實現產值正增長的新能源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優質企業落戶。
抓住國內外傳統能源頭部企業向新能源轉型趨勢,以“延鏈補鏈強鏈”為目標,瞄準優勢企業實行定向招商,充分挖掘龍頭企業核心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來深投資意愿,優先引導引領性、帶動性強的重點產業項目和優質企業落戶寶安,提升對產業集群化發展的帶動作用。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全球新能源500強大型能源企業總部或其子公司,在我區租用辦公場地的,給予首年100%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
(四)提供產業空間保障。
依托城市更新和“工業上樓”項目,圍繞光伏、新型儲能、智能電網、綜合能源服務、氫能等重點領域,建設新能源產業專業園區,積極構建新能源研發和制造核心承載區。鼓勵新能源產業專業園區制定配套的租金優惠措施。
(五)加快先進產品規模化量產。
提升新能源產業制造水平,加大對企業在本區面向重點產業支持領域關鍵環節生產線的建設和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對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土建)在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事后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三、強化創新能力建設
(六)推動創新研發載體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整合各類創新要素,加快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新能源產業集群創新體系。鼓勵龍頭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在我區搭建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小試基地等創新載體,建立技術研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市場拓展等公共服務平臺,力爭建設一批國家級創新載體和公共服務平臺。
(七)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圍繞重點支持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創新成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對年產值達20億元及以上、5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的企業,分別按照企業研發投入的5%、7.5%、10%,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八)強化高端人才團隊激勵。
面向全球引進細分領域知名研究機構和人才團隊,全方位提升我區新能源產業的創新“源動力”。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人才(團隊)等可按“鳳凰英才計劃”“卓越工程師計劃”等區人才政策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獎勵補貼、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等政策。
(九)提供科技金融支持。
支持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輻射帶動優的新能源企業融資,對獲得銀行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或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獲得融資的企業,按照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四、加快示范推廣應用
(十)支持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
支持企業在本區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充分考慮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或預留屋頂光伏(BAPV)建設條件,優先采用市場競爭力強、技術水平高的產品,建設一批可推廣的示范項目,帶動光伏制造業穩健發展。
(十一)支持開展新型儲能示范項目。
穩步拓寬先進儲能項目示范應用,優化構建儲能商業模式。圍繞本區范圍內的輸變配電設施、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商業園區等應用場景,鼓勵企業開展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融合項目示范,對已并網投運且實際投入5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儲能配置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200元/千瓦時的補貼,對單個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
(十二)支持開展綠色低碳項目。
支持企業在本區范圍內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儲充一體化、光儲直柔一體化、集中供冷、能源托管、微電網、氫能應用、碳捕集與封存、近零碳試點等綠色低碳項目,高標準建設一批帶動效應顯著、示范意義突出的推廣應用標桿項目,實際建設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十三)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
為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好支撐我區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助力深圳市實現打造世界一流“超充之城”目標,重點支持區內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和設備廠商發展,圍繞機場、高鐵樞紐、郵輪碼頭、公交場站、會展中心、市政公園、核心商圈、高速服務區、燈塔工廠、重要政務場所等區域,引導建設一批技術領先、場景全覆蓋的快速充電、車網互動及超級充電示范站。對具備車網互動功能,且包含單槍同時滿足最大充電功率不低于480kW、最大輸出電壓不低于1000V、最大輸出電流不低于500A條件的公用超充設施,按超充電堆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資金補貼,單個充電場站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加強能源開放合作
(十四)加大高水平開放合作。
搶抓全球光伏、新型儲能產業爆發式增長機遇,充分發揮“灣區核心”區位優勢,加大對世界500強、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卡脖子”科技攻關項目等外資招引力度。鼓勵我區新能源企業與國內外規模較大的知名能源投資建設企業聯合開展項目建設,拓寬新能源項目“引進來”渠道,推動我區新能源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
(十五)支持企業開拓境外市場。
圍繞光伏、新型儲能、智能電網領域,對獲得海運運輸證書、境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按照單張證書實際發生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4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六)支持企業標準創新。
支持新能源企業或機構推動高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對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研制,或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和企業,按相關政策予以獎勵。
六、附則
(十七)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已注冊登記,且實際經營的法人。本措施與區級其他同類優惠措施、前海合作區同類優惠措施不重復資助,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所需資金從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八)本措施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本措施相關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等由區發展改革局另行制定和發布,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