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廣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惠灣資源掛出讓(告)[2024]001號。
文件顯示,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79號)的規定,經批準,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下列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7800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的整數倍。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4年2月2日9時至2024年2月21日10時。
文件明確項目準入要求:(1)產業類型為用戶側儲能設備項目;(2)投資強度≥1.08億元/公頃;(3)單位產值≥5.83億元/公頃;(4)單位稅貢≥1083萬元/公頃;(5)非生產設施占地比例: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宗地總用地面積7%。
詳情如下:
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惠灣資源掛出讓(告)[2024]001號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79號)的規定,經批準,我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下列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掛牌起始價及加價幅度
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7800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的整數倍。
三、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4年2月2日9時至2024年2月21日10時。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1日9時。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均可通過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申請參加電子掛牌交易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
(二)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偽造公文騙取用地行為;
2、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理完結;
4、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理完結;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
6、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相關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的;
7、存在其它被禁止競買土地行為的。
五、競買保證金
(一)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1600萬元。
(二)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網上掛牌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確認并發出《保證金到賬通知書》為準。
六、競買申請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網上掛牌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如對聯合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在審查聯合競買申請人資質時,以聯合體內資質最低一方的資質確定競買資格條件。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競買申請人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即獲得競買報價權限。
七、競買人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競買人須詳細閱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及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操作指南,熟練操作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按競買規則進行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八、確定成交候選人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為無底價掛牌,采取“價高者得”方式出讓并確定成交候選人。
九、資格審查
成交候選人應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確定成交候選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競買申請書等材料上傳至土地與礦業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由我局對競買資格進行審查。我局將于1個工作日確定符合競買資格的成交候選人為競得人(成交候選人上傳材料的具體操作詳見網上掛牌交易系統資料下載欄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交易系統新增建設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選人資格審查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加蓋公章);
(四)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競買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授權他人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蓋公章)
(九)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的提供);
(十)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不存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承諾書。
十、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在接到競得人確定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我局、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退還或轉付成交價款
簽訂交易合同,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的20%轉作受讓宗地的定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以交納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統確定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如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額轉作宗地成交價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價款。本項目只接受以人民幣繳交競買保證金。
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于電子掛牌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付成交價款,競得人應帶齊如下相關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轉付成交價款手續:
(一)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
(二)惠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
(三)保證金到賬通知書;
(四)競價結果通知書;
(五)保證金轉賬憑證。
十二、成交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價款須以人民幣支付,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定金、剩余保證金可抵作土地成交價款)。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土地出讓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出讓人,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出讓人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十三、違規責任
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候選人資格(或競得資格),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二)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三)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五)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六)不按本須知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七)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交易中心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申請人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
(二)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和現狀圖)。
(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網上掛牌出讓公告、須知、相關交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四)地塊動工竣工時間及地塊交付時間
1、交付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之日起18個月內竣工(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競得人憑《交地確認書》、《出讓合同》(正本)和地價款交款憑證等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土地開發及使用規定
1、項目準入要求:(1)產業類型為用戶側儲能設備項目;(2)投資強度≥1.08億元/公頃;(3)單位產值≥5.83億元/公頃;(4)單位稅貢≥1083萬元/公頃;(5)非生產設施占地比例: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宗地總用地面積7%。
2、上述用地帶建筑設計方案掛牌出讓,競得人在用地紅線內開發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必須按建筑設計方案進行開發建設。若需調整原建筑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調整程序報相關部門重新審批。
3、交付條件和時間:該宗地按“凈地”條件(土地平整,具備施工需求的條件,包括給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紅線外已鋪設接駁市政排污設施的排污管道)網上掛牌出讓并交付土地。
(六)該宗地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惠市政數〔2022〕3號)。
(七)掛牌出讓價款不含應由競得人繳納的契稅、印花稅等有關費用,競得人除繳交成交地價款外,還需按規定繳交契稅等有關稅費。
(八)競得人須與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簽訂《建設項目投資協議書》,對項目投資具體情況進行約定,作為項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監管內容。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24年1月12日
附表:
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建設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