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支撐性煤電項目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所有為煤電項目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的市,均按實際下達風電和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的30%給予獎勵。獎勵規模由各市自行確定具備開發條件的項目,并按當年競爭性配置配建儲能比例平均值落實儲能容量,報省能源局確認后實施。已并網或開工建設的風電和光伏項目,按當年競爭性配置配建儲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實儲能容量。
鼓勵煤電項目投資主體與其他企業合作建設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其中煤電項目投資主體控股建設的裝機規模累計不低于煤電項目配套總規模的50%。
所有為煤電項目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的市,均按實際下達風電和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的30%給予獎勵,其中煤電項目所在市在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任務完成后給予獎勵,其他市在規模下達后即可給予獎勵。獎勵規模由各市自行確定具備開發條件的項目,并按當年競爭性配置配建儲能比例平均值落實儲能容量,報省能源局確認后實施。
煤電項目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任務未完成的,煤電項目投資主體所屬一級集團須書面承諾落實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任務后,方可參與風電和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