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開年第一周,成都市發布儲能領域重磅支持政策。
1月5日,成都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的《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針對儲能項目運營補貼給予了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細則》明確,對2023年以來新建投運的儲能項目(抽水蓄能項目除外),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運營補貼,裝機規模5萬千瓦以下的、5萬千瓦(含5萬千瓦)至10萬千瓦以下的、10萬千瓦(含)以上的項目年度最高補貼分別為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連續補貼三年。
《細則》要求申報項目的裝機規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獨立儲能項目可放寬至年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
值得關注的是,《細則》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對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補貼。征求意見稿曾提出,對入選的用戶側、電網側、電源側、虛擬電廠儲能示范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規模給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連續補貼3年。
據中國儲能網不完全統計,目前,各地公布的儲能補貼政策共93項,其中有超過一半的補貼政策是在2023年發布。其中廣東省的補貼政策最多,為29項,浙江其次,共26項,這兩個工商業儲能發展走在前列的省份儲能補貼政策在總數中占比過半。
就補貼類型而言,主要有投資補貼、放電補貼、容量補償、建設補貼、扶持資金、用電補貼、響應補貼等。
放電補貼最高的地方是蘇州市吳江區,蘇州市吳江區人政府2021年11月發布的《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對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間并網發電,且接入全區光伏發電數字化管理平臺的光伏和儲能項目進行補貼。對實際投運的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運營主體補貼0.9元/千瓦時,補貼2年放電量。
其次是,浙江溫州市,溫州2021年11月發布的《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規定對于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0.8 元/千瓦時的補貼。
進入2023年,放電補貼金額多數都在0.1-0.3元/kWh。不過仍有例外,江蘇溧陽市政府2023年11月發文,對于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千瓦時補助,補貼2年放電量,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儲能投資補貼最高的是北京市。北京市2023年11月發布的《北京市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對制造業企業在廠區或所在園區內配置新型儲能設施,實現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3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獎勵資金。
其次是江蘇宿遷。宿遷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發布的《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對科技含量高、節能環保優、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對于當期設備投資超億元的,在其竣工投產后,按照認定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0萬元。
容量補償方面,多數地方都在0.1-0.3/kWh之間,內蒙古最高,為0.35元/kWh。內蒙古人民政府2022年12月發布的《支持新型儲能發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文件明確,建立市場化補償機制,納入自治區示范項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享受容量補償,補償上限為0.35元/千瓦時,補償期不超過10年。
對于示范項目獎勵,廣東的獎勵力度較大。廣州市發改委2023年12月發布的《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明確,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或廣東省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廣東惠州對納入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名單的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固態電池、氫燃料電池等前沿新型儲能應用項目,在項目建成并網后給予事后補助,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補5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有3個地方明確了儲能政策逐年退坡的計劃。
2023年11月,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對本措施有效期內在本區范圍內建設、并網且裝機容量達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對2023、2024年投運的儲能電站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千瓦時扶持,補貼期最多2年,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2025年投運給予0.15元/千瓦時扶持;2026年投運按0.1元/千瓦時扶持。
2023年7月,江蘇發布了省級補貼退坡政策,《關于加快推動我省新型儲能項目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間,依據其放電上網電量給予頂峰費用支持,頂峰費用逐年退坡,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時,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時。
浙江溫州市政府2023年3月發文要求,新型儲能項目納入省級示范項目的 ,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補貼政策。
其實,早在2021年11月9日,浙江省就發布《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支持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過渡期間,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調峰項目給予容量補償,補償標準逐年退坡,補貼期暫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此后,浙江海寧市、金華市婺城區、嘉善縣、永康市陸續發文明確儲能補貼退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