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發展狀況,解決風光新能源消納存在的困難,1月3日,湖北省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對峰平谷時段分布劃分等內容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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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點與目前執行的分時電價政策相比,最新政策內容可概括為“一變三不變”。
變化之一:時段分布產生較大變化。新方案對尖、高、平、谷四個時段在日內的分布進行了較大調整,調整前后的劃分情況如下圖所示。從調整情況來看,變化最為明顯、產生影響最大的是將中午12:00-14:00由高峰段調整為低谷段,相應的,夜間有更多時段由低谷段調整為平段或高峰段——充分體現了政策調整的靈活性,目的就是為了適應新能源大規模發展帶來的電力供應特性的變化。
不變之一:峰、平、谷時段時長維持不變??傮w來看,分時電價政策仍維持尖峰2小時、高峰6小時、平段8小時、谷段8小時的時長安排。
不變之二:政策實施范圍維持不變。分時電價政策的實施范圍暫不作調整,即:湖北電網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執行分時電價,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商業用電和機關、部隊、學校、醫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電除外。電熱鍋爐、冰(水)蓄冷空調等電儲能用電執行分時電價。國家和湖北省現行政策文件對分時電價實施對象另有單獨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不變之三:分時電價浮動系數維持不變。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段、谷段電價比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電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電尖峰時段電價浮動比例由1.8調整為2,低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由0.48調整為0.45。
二、政策研判
一是分時電價政策調整有望帶動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總體下降。此次時段調整將原來9:00-15:00六小時由高峰下調為四小時平段和兩小時低谷,基本覆蓋了白天用電量較大的時段,將使工商業用戶該部分用電電價水平降低超過55%(原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基礎上上浮1.49倍,調整為平段和谷段后,4個小時平段電價不上浮,2個小時低谷電價下浮52%或55%)。
由于工商業用戶電價由市場形成并按照分時段交易,按最新政策的分時電價方案初步估算,全省工商業用戶整體用電成本有望下降8—15億元左右(由于不同企業在電價敏感度和用電靈活性上存在差異,在面對峰谷分時電價時有不同的應對方式,用戶削峰移谷程度不同影響降價空間)。
二是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消納水平,減少光伏企業棄光電量,以電價換消納。午間新能源大發階段工商業用戶電價由高變低(平均降低55%),價格杠桿效應引導工商用戶調整生產班次,盡可能將用電負荷集中到光伏出力的主要時段,促進白天多生產、多用電,有利于新能源全量消納,低谷時段市場交易電價有所下降,但是消納電量會顯著增加,光伏企業整體收益保持穩定。同時也盡可能的減少由于新能源快速增長給電網帶來的沖擊。
2023年,湖北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約3200萬千瓦,累計棄風棄光電量約6億千瓦時,2024年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將凈增約1000萬千瓦、發電量將凈增約100億千瓦時,如果不及時改變午間新能源大發時段執行高峰電價的局面,勢必將導致大量的光伏發電電量無法消納。新能源消納難也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困難,華北電力大學研究團隊“電眼看世界丨美國清潔能源積壓嚴重,并網進度陷入僵局”一文可見端倪。
變則通,同則久!湖北這次新政策將原來6小時由高峰下調為4小時平段和2小時低谷后,筆者粗略估算,2024年將減少光伏企業棄光電量約40億千瓦時,由此增加光伏企業收入約16.6億元,這對全省新能源企業無疑是長久利好!
三是分布式光伏利潤空間回歸合理,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此次政策調整對分布式光伏企業利潤空間有所壓縮但是非常合理。隨著光伏成本持續降低,光伏發電成本已下降到0.2元/度以下,分布式光伏企業在我省的利潤空間實際上仍然較高:按同期電價打8折計算,午間調整低谷電價政策實施后,分布式光伏企業平段的度電利潤在0.352元以上、谷段的度電利潤在0.184元以上(在前期測算數據上有修正);長期看,可引導分布式光伏上網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引導分布式光伏企業理性投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是用戶側儲能建設經濟性有望得到提升,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分時電價谷段時間從一段拆分為兩段,用戶側儲能可拓展為“谷充平放”“谷充尖放”的兩充兩放運行模式,與政策調整前“谷充峰放”“平充尖放”模式相比,總體價差空間有所拉大,將一定程度上提升儲能產業建設經濟性。鼓勵儲能等新業態的快速、蓬勃發展,這是未來風光等新能源協同發展協同盈利的基礎,”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儲能設備具體運行策略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