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吉林省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培育和集聚新型儲能標桿企業,布局儲能示范及產業化項目,推動新能源+儲能產業發展。探索午間谷電,拉大峰谷價差,支持用戶側儲能發展。
此前吉林省在《新型儲能建設實施方案(試行)》中確定新能源配儲比例及時長:
自2023年起新增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按15%裝機規模配置儲能,充電時長2小時以上;鼓勵采用集中共享方式;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新型儲能的容量比例和時長適度加大。
集中式儲能應先于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網。2023年之前批復的要求配置儲能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如果未在2023年底前與第一批集中式儲能示范項目開發企業或運營單位簽訂長期租賃或購買合同,將對其采取限電、增量項目不予并網等措施,所屬企業取消參與年度競爭性配置等資格。
原文如下:
關于促進吉林省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圍繞加快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多策并施培育高質量發展增長極,多措并舉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綠能產業園區創建
(一)大力推進綠能產業園區建設。
依托現有或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建設增量配電網和氫基綠能產業園區,吸引用電大戶企業落戶園區,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商務廳、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二)強化園區建設政策支撐。
在防控債務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現有省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產業園區申報項目。保障產業園區用地需求,加快化工園區認定進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鼓勵各地優勢互補共建園區。
在平等協商、友好合作、責權對等、利益共享的基礎上,鼓勵采用股權配置、收益分成等方式共建產業園區。(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二、完善項目建設政策支持
(四)給予保障性電源電價支持政策。
落實國家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探索建立我省氣電價格聯動的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推動已納規煤電、燃氣機組建成投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保障電網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輸配電線路塔桿基礎可不實行土地征收,用地單位經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協商達成協議后,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占用耕地的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及各市〔州〕政府)
(六)調整優化風電項目核準制度。
根據國家核準目錄的調整情況,將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七)提供財政金融政策支持。
鼓勵通過省屬投融資公司、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產業項目。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加大項目建設要素保障
(八)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充分考慮新能源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審查協調聯動機制,滿足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合理需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九)加大項目環保政策支持。
對于建設過程不破壞生態環境或可恢復原有生態環境的新能源項目,具備生態保護和修復效益的可依法依規開展建設。(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十)保障新能源電網接入需求。
加快吉林省“四橫四縱”主干網架建設,建立新能源項目接網一站式服務平臺,制定新能源并網標準流程圖和電源接入前期工作管理實施細則,高效推進接網工程快速建設。(責任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
四、強化“綠電+消納”項目電網支撐
(十一)支持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建設。
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增量配電網規劃編制及評審,接到收資需求后15個工作日內提供編制規劃所需的信息。項目業主確定后,根據配電區域劃分意見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戶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確的收費項目。在60個工作日內與增量配售電公司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按照調度權限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增量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責任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十二)支持自帶負荷類試點項目建設。
協助企業進行負荷認定、調峰路徑、風火打捆比例測算等項目前期工作,在項目滿足條件后15個工作日內出具調峰支持意見,同步匹配自帶負荷配置新能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責任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
(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試點項目建設。
支持10億元投資以上的項目采取“自發自用為主、少量余電上網”方式開展直供模式試點。收到項目單位電網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見,在項目接入方案具備評審條件后,30個工作日內出具電網接入批復意見。新能源項目接入公用電網部分的輸電線路,原則上由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建設,如由項目業主單位建設的,建成后可由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依法依規進行回購。(責任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
(十四)探索推動離網型項目。
以完全離網新能源制氫項目為示范,構建純新能源電力系統,減少電網調節壓力,助力全社會深度脫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五)完善市場交易體系建設。
積極推進省內現貨市場建設。擴大省間現貨交易規模,創新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擴大交易品種和范圍。(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
五、加快“綠電+”新興產業培育
(十六)大力發展算力和綠色電力“雙力一體化”產業。
支持采用“綠電+消納”發展模式,推動建設“雙力一體化”項目。鼓勵各市(州)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七)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
培育和集聚新型儲能標桿企業,布局儲能示范及產業化項目,推動新能源+儲能產業發展。探索午間谷電,拉大峰谷價差,支持用戶側儲能發展。(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
(十八)發展綠色低碳消費市場。
完善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鼓勵支持優勢企業參與碳排放權、綠電、綠證交易。(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