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四川成都經信局發布《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其中提到,示范推進電源、電網、用戶側配建儲能設施,對年利用小時數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補助。
細則提到,支持儲能規模發展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支持用戶側、電網側、電源側等配套建設儲能設施,對2023年以來新建投運的儲能項目(抽水蓄能項目除外),實際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運營補貼,裝機規模5萬千瓦以下的、5萬千瓦(含)至10萬千瓦以下的、10萬千瓦(含)以上的項目年度最高補貼分別為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連續補貼三年。
要求申報項目的裝機規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 小時,獨立儲能項目可放寬至年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細則明確,廢舊動力電池規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給予最高500萬補助。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規模梯次利用,經認定后,按照年度銷售的合格梯次電池容量給予20元/KWh、單個梯次利用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獎勵。
2023年10月10日,成都市經信局印發《成都市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明確,2023年建成新型儲能裝機達到10萬千瓦以上,初步緩解電網“卡脖子”斷面負荷缺口。2024年,建成新型儲能總裝機達到50萬千瓦以上。2025年建成新型儲能總裝機100萬千瓦以上。
其中附成都獨立儲能電站推薦布局區域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