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濰坊發改委發布《濰坊市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0萬輛,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34萬臺和5萬臺以上。到2025年,公共充換電站保有量達到300座以上,全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光儲充一體化協同等新技術、新模式,在農村地區開展“戶用光伏+充電”、光儲充綜合站等建設試點。
全文如下:
濰坊市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系列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魯政字〔2023〕155號)等政策落實,拓展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廣闊空間,結合濰坊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雙碳”戰略目標,錨定“走在前、開新局”,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以挖掘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為主線,以構建科學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為牽引,以優化新能源汽車市場供給為支撐,建立全鏈條全覆蓋的配套保障、消費服務、政策支持、安全監管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持續拓展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空間。
(二)主要目標
到2024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拉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快增長,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全年增長35%、達到15萬輛,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15萬臺和3.4萬臺;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40%、達到5萬輛,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600臺和9200臺;農村地區電網、路網保障能力穩步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和服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對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效應更加凸顯,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0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6.5萬輛;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34萬臺和5萬臺以上;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740臺和1.3萬臺,實現公共充電站“鄉鄉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發展邁出堅實步伐,全市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8萬輛左右;農村公路通達和服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鄉鎮新能源汽車銷售網點和售后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1.優化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
修訂完善《濰坊市“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電力、能源、交通等專項規劃銜接,抓好重點任務落實,加快構建科學合理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統籌做好重點領域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方面,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邊臨時停車位、國省干道停車區等因地制宜、分類實施配建以直流快充為主的公用充電設施,滿足私家車、網約車、出租車、公務車等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同時,加強公共服務領域場站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滿足公交、環衛、物流、港口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居民充電基礎設施方面,在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加快推進以小型直流、交流慢充為主的自用充電樁建設,滿足普通電動乘用車基本充電需求。到2025年,全市完成重要交通樞紐站、商業綜合體、社會公共停車場、重點鄉鎮等場所的公共充電設施布局,公共充換電站保有量達到300座以上,全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統籌做好重點區域建設,按照城區向城鄉結合處、鄉鎮逐漸輻射的建設思路,加快推進城鄉結合部、鄉鎮駐地、異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示范區、鄉村旅游重點村、和美鄉村等區域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鄉鎮站點覆蓋率達到100%。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爭創省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縣、鄉鎮。在城郊結合部、農村地區,選取條件相對成熟、車流量較大的20個鎮街、40個社區作為市級試點,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布局,為全市面上鋪開提供樣板示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濰坊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各項工作任務均需各縣市區落實,分工中不再具體體現)
2.加快城鄉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進一步優化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各類社會停車場所按配建要求建設充電設施。將充電站建設納入普通國省干道服務區(停車區)新建或改建建設規劃,在進行規劃設計時同步考慮充電站的布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快充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新建充電基礎設施全部為快充樁。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文化旅游場所停車場、物流園區,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10%,配建比例納入物流園區綜合驗收。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統籌配建充電設施,并對外開放。支持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有條件的4A級以上景區需設立公共充電站。對納入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的重點村和以鄉村旅游為主的重點村,適度提高快充樁建設比例。按照鄉村振興有關要求,加快補齊鄉鎮充電設施建設短板,實現充電站“鄉鎮全覆蓋”。(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濰坊供電公司)
3.加快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部門統籌協作,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全面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程序,推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全面落實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建筑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工程驗收管理規定,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摸排,對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且由電網企業直供的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按照“單戶報裝、一次建設”的原則,以防火分區為單位設置集中表箱,電網企業建設表箱及以上供配電設施,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功率不超過7千瓦;對供電、消防等暫不具備條件的既有小區,優先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建管并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模式,建立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機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補齊充電、供電設施短板,統籌場地條件、供電能力、消防要求等實際情況,“一區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滿足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報裝需求。落實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支隊、濰坊供電公司)
4.增強充電基礎設施運維管理能力。
依托全省充電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構建充電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推動充電運營企業提高充電服務水平,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到2025年,實現公共充電設施接入省級平臺比例不低于95%。指導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依托平臺數據支撐,健全運維服務體系,下沉運維服務網絡,加強設施運營維護管理,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將節假日期間充電服務保障納入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機制,在預測流量較大的高速服務區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大數據局、濰坊供電公司)
5.加強配套農村電網建設保障。
梳理分析鄉村電網供電能力,綜合考慮國省干道沿線鄉鎮和交通樞紐等區域高壓、大功率充電服務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地區待建充電基礎設施區域的現有供電設施供電能力,分級、分區域推進配電網建設改造提升,補齊配電網發展短板,加快大電網延伸覆蓋,合理預留大功率充電基礎設施接入條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2024-2025年,新建公共充電站配套配電變壓器容量年均增長16%,合計新增7.5萬千伏安;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容量合計新增8萬千伏安。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光儲充一體化協同等新技術、新模式,在農村地區開展“戶用光伏+充電”、光儲充綜合站等建設試點。(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濰坊供電公司)
(二)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
1.加快發展新能源整車。
引導北汽福田、凱馬優化生產流水線,建立面向電動化的生產體系,形成在短時間內根據市場需求調配資源及調整生產的能力。推動北汽福田諸城廠區、山東多功能汽車廠等加快發展載貨微面、中大面、微卡、輕卡、中小型客車等新能源汽車,推出“大空間、長續航”的新能源載貨車型。推動凱馬汽車與東風汽車合作,積極承接東風新能源商用車生產制造。推動江淮汽車將整車產能向我市投放,將青州廠區打造成中高端生產基地。大力發展專用車,用好我市在改裝車領域積累的經驗,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推出新能源改裝車型,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專用車制造高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8萬輛。(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推動汽車零部件新能源化轉型。
發揮我市鑄造、汽車覆蓋件、鋁型材、橡膠密封件、車橋等配套優勢,助推浩信、金永和、華建鋁業等傳統零部件企業全力切入新能源汽車產業賽道。推動濰柴國家燃料電池技術創新中心進一步優化“基礎材料-單電池-電堆-系統-整車”全系列試驗開發能力和測評體系,開發先進適用的燃料電池發動機產品。推進與中航融和合作建設的鋰電池制造項目,助力新能源汽車發展。引導佩特來電器、德納傳統電機等企業,加大電機、電控等新能源商用車核心零部件研發投入力度,拓展國內外市場。(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3.積極布局智能網聯汽車。
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互聯,探索車輛到電網(V2G)應用模式。引導北汽福田等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探索開展面向中、低速自動駕駛,提供多種應用場景測試服務,逐步向更高級別過渡,加快特定環境下的商業化應用。充分利用智能網聯平臺,積極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創新理念、突破傳統模式,打造制造業和服務業相互滲透發展新模式,推動工業互聯網智能化應用。(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激發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1.加大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力度。
堅持市縣協同,統籌制定新能源汽車促消費工作方案,積極參與全省“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月”活動,每年舉辦不少于5場促消費活動,其中,下鄉展銷不少于2場。同時,結合汽車下鄉巡展活動,提高新能源汽車參展比例,適應城鄉居民對新能源乘用車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及時跟進山東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目錄,動態納入新能源汽車下鄉展銷范圍,支持企業開展品牌聯展,推動北汽福田、凱馬等新能源乘用車、微卡、輕卡等適銷車型下鄉,舉辦展銷專場。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和還款期限。(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加快城鄉公共領域應用推廣。
加大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新能源汽車使用推廣力度,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防汛搶險救災、應急、救護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車輛外,新增及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大力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用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型,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換末端運輸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縣鄉新采購的輕型環衛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巡游出租汽車更新采用清潔能源車型或新能源車型。(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郵政管理局)
3.培育壯大新能源二手車經銷市場。
支持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銷企業積極拓展新能源二手車銷售業務。實施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改革,對銷售新能源二手車的企業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 從自然人處購進新能源二手車的, 及時為已備案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實施農村路網建設提檔升級行動
1.加快農村公路改造升級。
統籌政府債券資金、各級財政資金等,實施“四好農村路”擴面提標三年行動,支持農村單車道公路拓寬改造升級,到2025年,市域內全部中心村(社區)、80%以上行政村實現至少一條6米寬以上公路通達。對不具備拓寬條件的單車道公路,每公里設置錯車道不宜少于3處。對連接充電場站的道路接入口進行拓寬改造,增設引導標識,保障車輛安全出入。到2025年,全市具備改造條件的實現應改盡改,拓寬改造或設錯車道的行政村占比達到85%以上,農村公路通達和服務保障能力明顯提升。(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2.強化農村公路安全保障。
推進農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設,加快全市存量危橋改造。組織實施旅游班線等危險路段和事故易發路段、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橋梁隧道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確保道路、橋梁通行安全。(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提升農村公路科學管護水平。
增強農村公路路面檢測能力,強化數據決策分析應用,科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施,到2025年,實現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全覆蓋。加強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維護,有序實施老舊公路改造,到2025年,農村公路優良路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五)全力建設高質量服務網絡和監管體系
1.加快布局縣鄉銷售服務網絡。
支持車企通過“直營+經銷”“線上+線下”等模式,在縣域商業綜合體等區域,實體化布局縣域銷售網點。加快布局鄉鎮二級經銷商,用好全省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發布聯網通辦“一站式”服務門店信息,集成辦理車輛購置、獎補申請、汽車保險等事項,為居民購車提供便利化服務。(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稅務局)
2.提升售后服務水平。
推動市縣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向鎮村下沉,指導車企采取“自營+合作”模式,加強售后網點建設,支持第三方售后服務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服務下鄉,設立流動維修站、農村維修點,進一步提升村鎮居民售后服務的便利性。支持中職院校開設新能源運用與維修等專業,加大面向農村地區招生力度,積極為新能源汽車下鄉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
3.健全安全監管體系。
制定落實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標準規范,壓實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嚴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安全管理, 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引導企業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充電設施配套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隱患治理,落實設備主人制,電網負荷高峰時期做好相關供電設施的負載和運行狀態跟蹤監控,及時處理低電壓等電能質量問題。定期指導相關充電樁運營企業對客戶側用電設施開展隱患排查及治理,做好供電設施電力防護安全宣傳,定期開展配套供電設施突發事故應急演練。組織開展貿易結算計量器具專項稽查行動,明確長期失效充電基礎設施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濰坊供電公司)
三、政策措施
1.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于在國家《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且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于在《減免稅目錄》,且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2.落實生產研發企業稅收優惠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制造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比例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制造企業可申請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金投入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鄉鎮、村域新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積極爭取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資金。統籌省級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資金,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充分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碳減排政策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積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拓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渠道。(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落實好省對農村路網提檔升級、危橋改造、安保工程建設等農村公路改造財政獎補相關支持政策,按照省統一部署,做好項目申報工作,爭取更多項目取得省級支持。(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4.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對現有生產設施等進行改造提升,推動機器換人、設備換芯、生產換線,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國家和省政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5.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投資、農村公路投資等新能源汽車消費配套投資工作成效,積極爭取獲得省委、省政府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交通投資激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6.落實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價格政策,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濰坊供電公司)
7.落實好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對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區、農村社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設置的,由國網濰坊供電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可自主申請按省統一標準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牽頭單位:市發改委、濰坊供電公司)
8.實行充電車輛停車費優惠政策,對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設施類停車場,給予入場充電的新能源汽車每天2小時免費停車優惠。鼓勵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在提供充電服務時,實行停車優惠。(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9.完善新能源輕型貨車與新能源皮卡不限行政策,賦予“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新能源箱式貨車與新能源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10.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手續,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單位場地紅線劃定停車位建設充電站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手續;對充電站結合社會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允許免于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濰坊供電公司)
11.強化用地服務保障,支持市縣對既有農村道路進行提升改造,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繼續按照農村道路管理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前提下,無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對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站,參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對農村地區新建擴建變電站、配套電網線路走廊等,給予用地重點保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總牽頭、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統籌推動全省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協調解決推進中的困難問題。日常工作由市發改委承擔。(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年度目標、落實舉措,定期調度推進,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政策牽頭部門要加強市級政策研究,全力抓好上級政策落實,后續根據國家、省政策安排和實施情況動態調整。各縣市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各地實際,抓好政策制定及落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責任部門)
(三)強化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新聞報道、互聯網新媒體等各類媒體渠道,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支持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各縣市區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推廣、農村消費市場拓展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做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四)強化實施評估。
建立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督導評價機制,根據省統一部署,定期開展行動方案實施成效評估,強化評價結果與獎補政策、項目布局銜接,對實施成效明顯、引領作用突出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由市發改委負責,定期向省、市政府報告任務進展情況,研究提出工作改進措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