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規范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的通知》,就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圍界定、審批要求、有償使用等方面給出相關要求。
根據文件,海上光伏項目以光伏方陣垂直投影外緣線外擴10米距離為界,確定用海范圍;立體綜合開發利用的光伏項目用海,可以每個方陣為宗海單元,以光伏方陣垂直投影的外緣線為界,確定光伏方陣用海范圍。
文件要求,穩妥推進“漁光互補”、“鹽光互補”、“風光漁互補”等立體分層設權管理,開展綜合開發、立體使用,最大程度節約集約利用海域資源。
具體到審批方面,同一項目使用的海域,應當依據項目總體設計方案整體一次性提出海域使用申請,不得分散報批。審批權限根據項目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
對于未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海上光伏項目和養殖、鹽業項目進行立體綜合開發利用的,各類型用海項目應進行統一設計、整體論證,一次報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的海上光伏項目和其他類型項目,應按實際用海類型、方式、面積、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標準,分別計征海域使用金。
未經批準非法占用海域建設海上光伏項目或未經批準建設入場道路、施工圍堰、非透水樁基等用海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政策全文及解讀如下: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省委省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以上。發展海上光伏前景廣闊,意義重大。
為推進海上光伏產業有序發展,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借鑒其他省份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起草了《關于規范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目標任務
推進海上光伏產業有序發展,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能,規范我省海上光伏項目用海。
三、主要內容
一是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圍界定。
海上光伏主要分為樁基式和漂浮式兩種,目前主流是樁基固定安裝光伏板形式。《通知》規定,對于同一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項目的光伏方陣,原則上整體確權為透水構筑物用海,以光伏方陣垂直投影外緣線外擴10米距離為界;其他如水下電纜、檢修通道等配套設施按照《海籍調查規范》確定用海方式和范圍。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參照辦理。
二是引導海上光伏項目合理布局。
海上光伏項目應符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海岸帶規劃,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軍事設施保護區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同一海上光伏項目,應集中緊湊布局,統籌設置和預留光伏電纜登陸通道及集中登陸點,減少占用海域。
三是用海審批要求。
同一項目使用的海域,應當依據項目總體設計方案整體一次性提出海域使用申請,不得分散報批。審批權限根據項目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涉及立體分層設權的光伏項目,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四是海域有償使用。
海上光伏項目按照現行征收標準計征海域使用金,實施立體分層確權的光伏項目和其他類型項目,按“一物一權、一證一繳”分別計征。
五是嚴格監督管理。
防止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及未批先建。海上光伏使用期滿應及時拆除光伏方陣、水下電纜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光伏項目用海主體嚴格落實用海管理要求及生態用海責任。
四、適用范圍
省管轄海域內海上光伏項目。
五、操作方法
全省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海上光伏項目用海手續時,遵照本《通知》執行
六、關鍵詞詮釋
海上光伏:在海洋上利用光伏技術建立的發電站。
七、注意事項
海上光伏項目應符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海岸帶規劃,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軍事設施保護區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同一海上光伏項目,應集中緊湊布局,統籌設置和預留光伏電纜登陸通道及集中登陸點,減少占用海域。
海域使用權有效期滿不再使用的,海上光伏項目海域使用權人應按規定及時拆除光伏方陣、水下電纜等構筑物和有關用海設施,恢復海域原狀。
八、惠民利民舉措
無。
九、新舊政策差異
過去沒有類似政策,不存在新舊政策差異。
相關文件: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