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海南省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鼓勵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對于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0千瓦的村級光伏電站、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的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和整村推進的復合型分布式光伏電站,不受并網指標限制,項目進行線上備案后實施,涉及占用地面的嚴格按照規劃用地性質管控,不得占用耕地。
通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設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規定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屬地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報縣資規局備案。
嚴格落實分級審核制度。為進一步規范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避免新增土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集中式光伏項目嚴格執行“省、縣、鎮”三級審核,未經批準任何村集體不得與企業簽訂集中式光伏開發合作協議。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