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在安徽電力交易中心發布《2024年安徽省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充放電損耗費用補償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電網企業根據結算依據向新能源企業收取費用,將補償費用支付給獨立儲能企業。
據了解,安徽電力交易中心于12月12日發布《安徽省2024年綠色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為發揮儲能電站靈活性調節作用,在現貨市場未運行期間,我省獨立儲能電站充放電產生的損耗費用,由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按實際結算交易電量分攤,儲能企業按實際結算放電量獲得補償。
12月18日,安徽電力交易中心開始就2024年安徽省電力中長期交易配套5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其中包括對《2024年安徽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2024年安徽省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充放電損耗費用補償細則》征求意見。
在《2024年安徽省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充放電損耗費用補償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獨立儲能企業充放電損耗費用補償結算季結季清,與每季度最后一月電能量電費一并結算。
其中還明確,獨立儲能企業損耗電量總電費=∑(儲能月度總充電費-儲能月度總放電費),獨立儲能企業損耗電量總電費由獨立儲能企業根據實際結算放電量分享,獨立儲能企業充放電損耗費用補償統一結算。
在《新型市場主體(獨立儲能企業、能源聚合商、虛擬電廠)準入程序服務指南》中提到,新型儲能主體參與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市場的最大充放電功率不低于5MW,調節容量不低于5MWh,持續充電時間不低于1小時。虛擬電廠、能源聚合商優先聚合10kV及以上的無補貼分布式發電企業參與中長期交易,聚合后的發電容量不應低于2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