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浙江省房地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鉛碳電池儲能區域2023-2024年度EPC招標。招標人為浙江房地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投資估算約53.5億元,在浙江、安徽、河南、江蘇、山東五省范圍內以EPC形式獲取鉛碳電池儲能項目建設。
據了解,此前國家電投煤山鉛碳電池用戶側儲能項目EPC開標價格為0.93元/Wh,據此推算,預計此批鉛碳電池儲能項目總規模將超過5.7GWh。
招標對儲能系統采購安裝資格做出要求,要求儲能設備商具有近5年內(自2018年12月1日以來)已完成至少2個50MWh及以上鉛碳類儲能電站建設業績,并且擬用于本項目的儲能電池近5年內在鉛碳類儲能系統中的供貨業績,累計容量不少于50MWh。擬用于項目的PCS設備近5年內在電化學儲能系統中的供貨業績,累計不少于30MW。
詳情如下:
關于浙江省房地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鉛碳電池儲能區域2023-2024年度EPC總承包項目服務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鉛碳電池儲能區域2023-2024年度EPC總承包項目服務商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自籌,招標人為華夏智慧(浙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省房地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鉛碳電池儲能區域2023-2024年度EPC總承包項目服務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約53.5億元,建設規模:在浙江、
安徽、河南、江蘇、山東五省范圍內以EPC總承包形式獲取鉛碳電池儲能項目建設。建設地點:浙江、安徽、河南、江蘇、山東五省。包括:EPC總承包三個標段和儲能系統采購安裝一個標段,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2 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前期合規性手續辦理、儲能電站設計、生產準備、設備供應、設備安裝調試、配套工程建設、工程保險等投產正式運營前的所有工作。儲能電站的總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項目前期:合規性手續辦理、項目用地征租手續配合;
勘察設計:項目場地的踏勘、復核、接入條件的踏勘、規劃等;儲能電站的設計及儲能電站接入系統工程設計(含線路和對側改造);
設備采購:儲能設備和電池管理系統(含電池、電池倉、逆變器、箱變、EMS、BMS等)和材料、集電電纜線路設備和材料、一二次電氣附屬系統和材料采購;
設備安裝、試驗、調試;并網手續辦理;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工程建設: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場平、電站廠房建設和裝飾裝修、設備基礎、站內道路、電纜溝等土建工程;
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并網試驗、天樞系統、生產準備等項目投產運營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圖編制等,并承擔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各類專業和施工的組織協調、協助項目報批報建等前后期手續的辦理、負責工程總承包相關資料整理存檔、協助工程相關驗收及備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負責工程保險購買和保修管理等總承包管理其他工作。實現對本項目工程質量、進度、費用有效控制,對項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
2.3 計劃開工日期:2024 年1月6日。各項目具體工期以合同簽訂工期為準,開工時間以監理人下達的正式開工令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EPC總承包服務商:
3.1.1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行業(送電工程 、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施工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1.3承擔施工的單位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資格
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建筑或機電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且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設計負責人:投標人擬委任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職業資格。
施工負責人:必須具有建筑或機電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且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項目負責人與施工負責人可兼任。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擔任項目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1.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1.5.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1.5.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3個;
3.1.5.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1.5.4其他: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對本項目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出具聯合體協議,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收付款、協調工作。
3.2儲能系統采購安裝資格要求:
3.2.1投標人應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制造及安裝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其他組織登記證明文件,下同)副本(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3.2.2儲能設備商具有近5年內(自2018年12月1日以來)已完成至少2個50MWh及以上鉛碳類儲能電站建設業績,須提供合同或完工證明等(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3.2.3投標人應提供擬用于本項目的儲能電池近5年內在鉛碳類儲能系統中的供貨業績,累計容量不少于50MWh。權威機構出具的符合GB/T36280、GB/T 22473等相關標準的檢測報告,不接受階段性報告(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3.2.4投標人應提供擬用于項目的PCS設備近5年內在電化學儲能系統中的供貨業績,累計不少于30MW,需提供相關業績證明及具備CNAS和CMA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型式試驗檢測,并提供檢測報告(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3.2.5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