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發改委印發《臨沂市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7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3.5萬輛;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47萬臺和8萬臺以上,其中,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000臺和12000臺,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取得新突破;農村電網、路網保障能力不斷夯實,鄉鎮新能源汽車銷售、售后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全文如下:
臨沂市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等系列文件精神,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落實落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雙碳”戰略目標,錨定“走在前、進位次、提水平”,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引領,堅持政策統籌、多方聚力,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健全服務網絡,挖掘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潛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打造紅色沂蒙大地上的“綠色低碳之城”。
(二)發展目標
到2023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35%、達到15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7.5萬輛;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0.8萬臺和4萬臺以上,其中,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500臺、6000臺;農村電網、路網保障能力持續增強,新能源汽車消費穩步增長,服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
到2024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0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5萬輛;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1萬臺和6萬臺以上,其中,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750臺和9000臺,基本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農村電網、路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新能源汽車消費持續增長,服務監管體系持續完善。
到2025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7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3.5萬輛;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47萬臺和8萬臺以上,其中,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000臺和12000臺,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取得新突破;農村電網、路網保障能力不斷夯實,鄉鎮新能源汽車銷售、售后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能力
1、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以縣區為實施主體,按照“加密布局擴總量、快充為主優結構、延伸鄉鎮補短板”的原則,科學測算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和公共領域充電需求,編制本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力爭全市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年均分別增長30%和40%。到2025年,城區公共快充樁比例達到70%以上,鄉鎮公共充電站覆蓋率提高到100%。(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以下各項工作任務均需各縣區落實,分工中不再具體體現)
2、加快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戰略合作,按照市場化運作、項目化推進、信息化管理原則,合力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動在國省道沿線城鄉客運站點、服務站、驛站、停車點、加油站等區域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的快充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新建充電基礎設施全部為快充樁。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大中型社會公共停車場、文化旅游場所停車場,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10%。新建物流園區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10%,配建比例納入綜合驗收。市內國家A級以上旅游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電設施,4A級以上景區應當合理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車位總數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鼓勵錯時開放共享。(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3、推進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停車位直接配建充電樁比例2023年不低于停車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車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車位40%。推廣“無證明”極簡報裝模式,提升群眾辦電便利度。對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且由電網企業直供的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按照“單戶報裝、一次建設”的原則,以防火分區為單位設置集中表箱,電網企業建設表箱及以上供配電設施,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功率不超過7千瓦。對供電、消防等暫不具備條件的,優先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具備運營或維護資質的企業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建管并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對暫無安裝條件的居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補齊充電、供電設施短板,統籌場地條件、供電能力、消防要求等實際情況,“一區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滿足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報裝需求。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機制。(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4、增強農村電網支撐保障能力。統籌銜接鄉村級充電網絡和輸配電網建設,改造提升農村配電網,綜合考慮國省干道沿線鄉鎮和交通樞紐等區域高壓、大功率充電服務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地區待建充電基礎設施區域的現有供電設施供電能力,補齊配電網發展短板,加快大電網延伸覆蓋,合理預留大功率充電基礎設施接入條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提高農村電網支撐保障能力。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電站配套配電變壓器容量年均增長16%,合計新增6萬千伏安;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容量合計新增7萬千伏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5、提升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運維水平。規范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全面接入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引導居住區“統建統服”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鼓勵居民充電基礎設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用,更好滿足電動汽車找樁充電等使用需求。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依托平臺數據支撐,健全運維服務體系,下沉運維服務網絡,加強設施運營維護管理,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嚴格執行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機制,提高節假日期間充電服務保障,在預測流量較大的高速服務區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大數據局、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二)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突破發展
1、增強新能源汽車生產供給能力。堅持突出比較優勢、做強龍頭,重點謀劃推動魏橋集團、獅橋集團構建“智能輕量化裝備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車整車+綠色智慧物流”產業體系、臨沭縣基弗智能制造電池正負極材料、平邑縣邑星裝備制造電動車橋、沂河新區合力電子汽車傳感器智能制造等項目。2025年前,建成年產5000輛智能換電重卡、1萬輛全鋁輕量化掛車、1000輛市政環衛車等項目,借勢進一步拓展產業鏈條,招引強鏈、補鏈項目,營造特色產業生態,加快打造全國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車生產制造基地。(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2、培植壯大載貨汽車產業優勢。以新能源汽車下鄉為契機,加快提升新能源載貨汽車市場競爭力,加快發展載貨微卡、微面等新能源汽車,針對性研發生產經濟實用的“大空間、長續航、多用途”載貨車型,積極與行業龍頭企業總部對接,推動在臨沂布局農村市場暢銷車型。做優做強新能源輕卡品牌,力爭全市新能源輕、微卡銷售量年均增長20%以上。加快推進Deepway新能源換電重卡項目建設,進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應用市場,形成示范引領。招引落地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氫能重大示范試點項目,重點推進氫裝上陣(臨沂)路運港智慧氫能物流列入省氫能汽車示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3、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配套水平。定向招引智能傳感器、智能網聯、智能座艙等領域中高端電力電子研發生產企業。培育動力電池產業鏈條,重點對接招引大容量、長續航、高安全性新能源車動力電池項目。重點引進培育電機電控產業,支持沂南雙林汽車部件研發生產高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電驅動總成系統。深耕配套產品領域,重點支持華星電動車橋項目、豪門鋁業鋰電托盤項目,發展大型高速智能沖壓生產線、汽車零部件五軸加工中心、車用輕量化鋁材等配套產業。(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4、培育壯大充電基礎設施產業。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生產和運營企業培育庫,研發攻關無線快充、車網互動、光儲充協同、智能有序充電等技術,生產高壓直流快充樁。開展臨沂綠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換電站等項目示范推廣,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制造骨干企業與運營企業、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深化對接合作,拓展多元應用場景,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招引落地一批充電基礎設施制造頭部企業和高技術合作項目,提升產業技術創新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三)全面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
1、加大新能源汽車促銷力度。堅持省市縣協同,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促消費工作方案,每年舉辦不少于15場促消費活動,其中下鄉展銷不少于10場;將每年10月確定為“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月”,集中組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行業協會,開展新品展示、集體團購、讓利促銷、舊車置換等活動,形成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效應。支持企業開拓郵政、快遞、物流等市場渠道,鎖定新能源MINI卡全品類布局車型,做專做強城配物流車,多元拓展貨運車(包括欄板、廂貨、皮卡車型)、專用車(包括冷藏、保溫、醫用深冷車型)、改裝車(包括翼展售賣、社區消防、城市環衛車型),服務于更多行業、場景。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三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持續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支持有條件的縣區聯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對農村居民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提供以舊換新獎勵。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和還款期限。(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中國人民銀行臨沂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沂監管分局)
2、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加大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新能源汽車使用推廣力度,對使用財政資金配備更新的公務車輛,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大力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用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型,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換末端運輸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縣鄉通過政府采購方式新采購的輕型環衛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在營運燃油出租車需換購車輛時,按規定優先選擇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市郵政管理局)
3、積極培育新能源二手車市場。培育新能源二手車經銷市場。支持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培育新能源二手車專業交易市場和限額以上新能源二手車經銷企業,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對新增納統新能源二手車經銷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從事新能源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菅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新能源二手車的,及時為已備案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四)加力推動農村路網建設提檔升級
1、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力度。統籌政府債券資金、各級財政資金等,深入實施“四好農村路”提質增效專項行動,推動農村單車道公路拓寬升級改造,年均新改建農村公路1000公里,到2025年市縣鄉公路三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70%,市域內全部中心村(社區)、80%以上行政村實現至少一條6米寬以上公路通達。對不具備拓寬條件的單車道公路,每公里設置錯車道不宜少于3處,到2025年新建錯車道400處以上,農村公路通達和服務保障能力明顯提升。(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2、全面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發展。強化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推進農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設,年均推進建設800公里。加快實施存量危橋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庫內剩余30座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工程。組織實施旅游班線等危險路段和事故易發路段、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橋梁隧道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確保道路、橋梁通行安全,保障農村公路網安全暢通。(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增強農村公路路面監測能力,強化數據決策分析應用,科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施。2023年底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比例達到40%左右,到2024年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比例達到60%左右,到2025年基本實現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全覆蓋。加強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維護,利用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重點實施改造次、差等級路養護大中修工程,年均實施路面狀況改造工程2000公里,農村公路優良中等路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場服務和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水平
1、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流通體系。支持比亞迪、遠通集團等汽車流通企業創新銷售模式,通過“線上+線下”“直營+經銷”等,不斷優化汽車流通體系,鼓勵大型汽車流通企業在縣區設立體驗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勵新能源汽車流通企業完善售后服務體系,鼓勵新能源汽車第三方售后服務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服務下鄉,以自建、聯營等形式,在縣鄉加快布局售后服務站,不斷優化縣鄉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支持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技術人員,為新能源汽車下鄉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
2、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壓實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安全管理,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引導企業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落實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開展充電設施的設計、安裝、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加強充電設施及站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完善定期巡檢記錄及安全檔案,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充電設施個人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當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三、配套政策支持
(一)嚴格落實各類財稅優惠政策。
①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②落實對生產研發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制造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比例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制造企業可申請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③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相關產業轉型升級,對符合要求的技術改造項目,積極幫助爭取省級資金,市級相關資金優先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發揮資金撬動引導作用。
加強基礎設施領域政策研究,加大對上爭取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用好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等資金,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入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拓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策劃、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加快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設;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投入,爭取更多上級激勵性資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中國人民銀行臨沂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沂監管分局)
(三)綜合降低新能源汽車充用成本。
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價格政策,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落實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外,落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確定的其他峰谷各時段價格,并根據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對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并充電不超過4小時(含4小時),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落實新能源貨車最大通行權益保障,新能源貨車可全天通行除隧道、高架路和不具備貨車通行條件以外的所有道路。(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四)簡化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審批程序。
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單位場地紅線劃定停車位建設充電站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手續;在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項目道路刨掘、樹木遷移等方面簡化事項辦理流程,實行許可并聯、限時辦理;對充電站結合社會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允許免于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國網臨沂供電公司)
(五)強化用地服務保障。
落實上級分級分類保障建設用地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變電站申請列入省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清單,爭取使用國家統籌新增用地計劃指標予以保障用地。對于未納入清單的項目,市縣予以統籌保障;對占用一般耕地修建的農村道路,納入各縣區年度耕地“進出平衡”方案,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對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站,參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協調解決推進中的困難問題。日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二)強化責任落實。
市直相關責任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能,細化分解年度任務目標和政策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政策牽頭部門要制定配套落實措施,全力抓好落地落實,后續根據國家、省政策安排和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各縣區政府承擔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下鄉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目標任務及相關政策措施,創新抓好落實,確保工作實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三)強化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新聞報道、專家評論、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支持政策宣傳力度,總結提煉相關部門、縣區典型經驗做法,及時宣傳推介,形成引領示范效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四)加強調度督導。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調度督導機制,緊盯新能源汽車下鄉任務目標,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按時開展成效評估。各部門、各縣區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任務進展情況,研究提出工作改進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