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為加強與市場協同,深化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通過市場形成分時電價,進一步優化峰谷價差,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調整時段劃分和峰谷浮動幅度,全省峰時段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時段為0:00—8:00;其余為平時段。峰時段上浮幅度為58%,谷時段下浮幅度為63%。
設立尖峰電價,7—9月,11:00—12:00,17:00—18:00為尖峰時段,上浮幅度為80%。
詳情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8號)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更好地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等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加快推動市場形成分時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段劃分和峰谷浮動幅度。全省峰時段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時段為0:00—8:00;其余為平時段。峰時段上浮幅度為58%,谷時段下浮幅度為63%。
二、設立尖峰電價。7—9月,11:00—12:00,17:00—18:00為尖峰時段,上浮幅度為80%。
三、執行范圍。工商業用戶,國家政策另有規定除外。
四、加強與市場協同。深化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通過市場形成分時電價,進一步優化峰谷價差。電力現貨市場未運行時,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以及市場電價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要求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幅度執行,國家政策如有調整從其規定。
五、執行時間。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報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