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電價(峰、谷、平等)在影響企業自電網購電的同時,也直接影響力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售電電價。本文盤點全國主要省市發布的把光伏發電高峰時段調整為谷或深谷電價的政策文件。
山東省
1.冬季(12月、1月)
谷時段為10:00至16:00,其中,深谷時段為12:00至14:00。
峰時段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6:00至19: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時段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
峰時段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8:00至20: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時段為2:00至8:00。
峰時段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時段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
峰時段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時段為17:00至19:00。
5.其他時段
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浙江省
全年大工業電價峰谷時段調整為:
(1)尖峰:9:00-11:00,15:00-17:00;
(2)高峰: 8:00-9:00,13:00-15:00.17:00-22:00;
(3)低谷: 11:00-13:00,22:00-次日 8:00。
(4)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 月份的 13:00-15:00 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尖峰時段,執行尖峰電價。
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 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 6分,降低大工業低谷電價每千瓦時 6.38分。
湖北省
2023年11月17日,湖北省發改委發改委發布《省發改委辦公室關于征求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根據通知,新版本的湖北省峰谷分時電價如下:
(1)尖峰時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時)
(2)高峰時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時)
(3)平時段:00:00-2:00、5:00-10:00、15:00-16:00(共8小時)
(4)低谷時段:2:00-5:00、10:00-15:00(共8小時)
遼寧省
高峰時段:07:30-10:30、16:00-21:00;
低谷時段:11:30-12:30,22:00-05:00;
其余為平時時段。
其中,每年夏季(7 月、8 月)、冬季(1 月、12月)每日 17:00-19:00 為尖峰時段,執行尖峰電價。
青海省
為適應我省電力系統特性變化,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結合省內部分大工業用戶生產特性.適當調整我省峰谷時段。對我省鐵合金、碳化硅、水泥等具有靈活調整生產時間的行業,調整峰谷時段,具體為:
高峰: 7:00-9:00,17:00-23:00;
低谷: 9:00-17:00;
其余時間為平段。
其他用戶峰谷時段相應調整,具體為高峰:8:00-11:00,18:00-23:00: 低谷: 0:00-8:00,其余時間為平段。
寧夏回族自治區
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并為儲能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涉及需要調整電表設置參數的農業生產用戶、10千伏以下工商業用戶,峰谷時段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與此前分時電價機制相比,本次政策調整有兩個重要變化:一是峰谷時段劃分變化明顯。將鐵合金、碳化硅、煤炭開采、水泥制造四個行業執行的時段劃分擴大到全部工商業用電(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和農業生產用電范圍,即:高峰 7:00-9:00、17:00-23:00;平段 23:00-次日7:00;谷段9:00-17:00。將更多用戶的白天時段調整為電價谷段,將有利于新能源消納,促進新式儲能大力發展。二是工商業用戶市場化執行方式更加靈活,峰谷價差進一步拉大。與此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電力中長期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銜接,工商業用戶輸配電價不再參與浮動,發用電雙方采用分時段交易,即按日劃分24小時時段,通過市場反映各時段價格,一方面價格及執行方式更加靈活,另一方面峰谷價差進一步拉大,這對解決我區電力系統供需緊平衡、早晚高峰電力負荷缺口等問題發揮積極作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一是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延長午間谷段時長,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高峰時段8小時:8∶00—11∶00,19∶00—24∶00;平時段8小時: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時段8小時:4∶00—8∶00,13∶00—17∶00。二是提高浮動比例,進一步拉大峰谷價差。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高峰、低谷電價上下浮動幅度擴大至75%。三是設置深谷電價。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時段調整為深谷時段,深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90%。尖峰時段保持不變,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0%。
此政策自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指導企業做好生產安排,提升政策執行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甘肅
(一)峰谷分時電價機制
1.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市場主體:依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1〕721號)要求,市場主體各時段交易申報電價的價差比例不得低于現行目錄電價的峰、平、谷價差比例,即高峰時段交易申報價格不低于平段申報價格的150%、低谷時段申報價格不高于平段申報價格的50%。
2.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市場主體:依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可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也可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水電企業由電網公司代理按統一掛牌方式交易,掛牌價格由電網企業根據參與掛牌交易水電企業批復價格綜合測算。
3.時段劃分
電采暖用戶:依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1〕488號)明確的取暖用電峰谷時段執行:其中峰段為7:00至9:00、18:00至24:00;平段為0:00至1:00、5:00至7:00、9:00至11:00、17:00至18:00;谷段為1:00-5:00、11:00-17:00。
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其他用戶:依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1〕721號)明確的工商業用戶峰谷時段執行:其中峰段為7:00至9:00、17:00至23:00;平段為23:00至24:00、0:00-7:00;谷段為9:00-17:00。
內蒙古自治區(蒙東)
一、工商業分時電價
(一)優化峰谷時段劃分
峰時段8小時:06:00-09:00、17:00-22:00, 平時段8小時: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 谷時段5小時:00:00-05:00、11:00-14:00。
(二)擴大峰谷電價價差
峰平谷交易價格比為1.6:1:0.5,平段價格為平時段平均交易價格,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0%。
(三)建立尖峰、深谷電價
每年6-8月實施尖峰、深谷電價,尖峰時段為每日18:00-20:00,尖峰電價在峰段價格基礎上上浮25%;深谷時段為每日13:00-15:00,深谷電價在谷段價格基礎上下浮20%。
(四)擴大實施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分時電價,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業用戶選擇執行。
二、居民分時電價
(一)峰谷時段
峰時段8小時:06:00-09:00、17:00-22:00,平時段7小時:09:00-14:00、22:00-24:00,谷時段9小時:00:00-06:00、14:00-17:00。
內蒙古自治區(蒙西)
(一)優化峰谷時段劃分
1.大風季(1-5月、9-12月)
峰時段6小時:06:00-08:00、18:00-22:00,平時段9小時: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時段9小時:00:00-04:00、11:00-16:00。
2.小風季(6-8月)
峰時段6小時:06:00-08:00、18:00-22:00,平時段13小時: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低谷時段5小時:11:00-16:00。
(二)擴大峰谷電價價差
1.大風季峰平谷交易價格比為1.48:1:0.79,平段價格為平時段平均交易價格,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21%。
2.小風季峰平谷交易價格比為1.48:1:0.47,平段價格為平時段平均交易價格,峰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3%。
(三)建立尖峰、深谷電價
每年6-8月實施尖峰、深谷電價,尖峰時段為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峰段價格基礎上上浮20%;深谷時段為每日13:00-15:00,深谷電價在谷段價格基礎上下浮20%。
(四)擴大實施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分時電價,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業用戶選擇執行。深谷電價初期僅適用于直接交易的市場用戶,待表計裝置更新具備條件后逐步擴大至全體工商業用戶。工商業清潔取暖用電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
二、居民分時電價
(一)居民清潔取暖和“煤改電”分時電價
峰谷時段。峰時段5小時:6:00-8:00、18:00-21:00,平時段5小時:11:00-16:00,谷時段14小時: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河北南網
(一)夏季(6、7、8月)
低谷0—8時;平段8—15時、23—24時;高峰15—19時、22—23時;尖峰19—22時。
(二)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時、12—15時;平段:0—1時、6—12時、15—16時;高峰:16—17時、19—24時;尖峰:17—19時。
(三)其他季節(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時、12—15時;平段:0—1時、6—12時、15—16時;高峰:16—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