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浙江湖州發改委發布湖州市儲能和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其中提到,至2027年,儲能行業實現產值1500億元左右,制定各級儲能相關標準20項以上,儲能裝機容量達4.8GW以上,力爭2025年鋰離子電池產能達50GWh、2027年達100GWh。
根據文件,安吉縣儲能總裝機容量目標含抽水蓄能。據北極星儲能網了解,湖州市安吉縣目前已有三座抽水蓄能電站,安吉天荒坪1800MW抽水蓄能電站、長龍山2100MW抽水蓄能電站、龍王山1400MW抽水蓄能電站,其中龍王山抽水蓄能電站于2022年10月通過可研審查。
意見還提到,針對“2+8”平臺等產業園區用電負荷大、用戶集中、電力峰谷差大等特點,推進“用戶側+儲能”應用,鼓勵在平臺內部或附近區域合理配置各類儲能設施,實現峰谷電價差套利,降低用能成本。支持“2+8”平臺企業開發“新能源+儲能”項目,鼓勵新建備案容量5兆瓦以上光伏、風電等項目配置儲能。在“2+8”平臺內負荷中心、臨時性負荷增加、階段性供電可靠性需求提高等地區,科學合理配置儲能。探索利用華能長興電廠等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儲能或風光儲設施。同時,充分發揮安吉資源稟賦優勢,打造世界級抽水蓄能應用集群。
意見還提出,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推進“儲能+數字化”融合示范應用,開展虛擬電廠、云儲能等創新示范。鞏固分布式零碳智慧電廠相關建設成果,打造分布式零碳智慧電廠“湖州模式”。探索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用戶側分散式儲能的聚合利用,率先在公共停車場、高速服務區等重點區域,試點直流雙向智能充電樁,開展有序充電等電動汽車與電網互動(V2G)場景示范。探索實施商用重卡儲能充電和船舶充電示范。
此外,意見提到,支持符合相關要求和條件的重點儲能項目優先接入、優先調度、優先消納,在科學調用前提下,重點保障調峰項目發揮調峰作用,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
關于印發湖州市儲能和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單位:
《湖州市儲能和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湖州市科學技術局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12日
湖州市儲能和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7年)
為深入實施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持續激發儲能和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動能,著力打造新能源產業發展與應用新優勢,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總目標,緊扣省委賦予湖州建設生態文明典范城市新定位,以高水平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綠色儲能示范基地”和“環太湖氫走廊”為總牽引,著力構建綠色儲能產業集聚區、多元場景應用先行區、技術創新示范區,加快建設長三角氫能裝備先進制造基地、技術創新轉化標桿地、場景應用先行地。
二、主要目標
——打造綠色儲能示范基地。至2027年,儲能全產業鏈競爭優勢凸顯,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儲能與源網荷等各要素深度融合。全行業實現產值1500億元左右,培育產值超100億元企業4—6家;退役電池梯次利用與回收規模走在行業前列,鈉鹽電池、固態電池等新型電池實現產業化發展;制定各級儲能相關標準20項以上,建成儲能創新平臺和高科技企業孵化中心6—8個,孵化技術領先、團隊優勢明顯的科創企業4—6家;儲能裝機容量達480萬千瓦以上,源網荷儲一體化、分布式零碳智慧電廠等先進示范形成全國范圍內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經驗。
——打造環太湖氫走廊。至2027年,氫能產業初步形成基礎配套較完整、公共服務較健全、企業梯隊有活力、應用場景有示范的發展生態,初步建成長三角有影響力的“環太湖氫走廊”,培育和引進氫能產業相關領域重點企業50家以上,培育上市企業2家以上,發展初具規模;氫能及相關產業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形成具備湖州特色的產業鏈關鍵環節;建成獨立加氫站和綜合供能服務站5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協同效應的標志性氫能應用場景5個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產業集聚水平
1.著力優化產業布局。
布局并打造南太湖儲能產業集聚帶,并依托南太湖新區和長興在鉛蓄電池、鋰離子電池產業發展基礎,打造儲能產業聚合發展“雙子星”;以吳興、南潯、德清、安吉等為重點,結合各地資源稟賦,圍繞電池輔助材料、電池梯級利用及回收、儲能電池等領域,推進優勢特色儲能細分領域發展,形成“一帶、雙星、多點支撐”儲能產業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各區縣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區、長合區管委會〕、各開發區〔園區〕為實施主體,不再列出)
以長興縣為氫能產業發展試點,以浙能(長廣)氫能裝備制造產業園為先進制造核心,推動氫能企業高水平集聚;以南太湖新區為服務應用核心試點,創新氫能場景應用;推動長興、吳興、德清等地打造氫能產業平臺,形成“先進制造延伸軸”;推動長興、吳興、南潯、安吉等以園區、社區、景區為依托創建一批氫能領域省級以上綠色園區、零碳園區等,形成“服務應用延伸軸”,打造“雙核雙軸”氫能產業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2.培育壯大裝備產業。
優化提升鉛蓄電池產業優勢,重點發展壽命長、能量效率高、經濟性好的鉛碳電池,大力推進鉛碳電池在儲能領域規模化應用。鞏固在鋰離子電池組制造、電池回收等領域優勢,打造從上游鋰礦材料,到正極、負極、隔膜、電解液四大關鍵材料及電池組制造、生產配套輔料及拆解回收等全產業鏈條。創新發展鈉鹽電池、固態電池等新型儲能電池,加快石墨烯電池、鋅鎳/鋅錳電池、鉛鋰復合電池等前沿電池研發。加快布局廢舊電池回收網絡,推進廢舊電池就近回收、應收盡收。推進智能化BMS、PCS、EMS及儲能綜合監控、大規模儲能電站的電池運維分析系統等核心產品開發。力爭2025年鋰離子電池產能達50吉瓦時、2027年達100吉瓦時。(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
大力發展氫燃料電池系統及膜電極、質子交換膜、催化劑、雙極板、碳紙等關鍵部件,拓展氫燃料電池在船舶、商用車、分布式發電等領域的系統集成。加快推進氫能“制儲運加”裝備發展,協同推動氫氣供應、數字能源、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3.支持產業項目投資。
支持企業投資儲能、氫能產業鏈成套、整機或核心關鍵零部件(材料)強鏈補鏈項目,投產后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定獎勵。重點招引儲能、氫能產業重大項目,建立儲能、氫能產業項目落地協調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全力推動儲能、氫能產業重大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推動產業創新提升
4.打造產業重大創新平臺。
加強與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等高校合作,加快建設儲能和氫能相關的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研究院等創新平臺,推動“儲能+”“氫能+”領域學術發展、技術突破和產業革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加快推進白馬湖實驗室長興氫能基地、浙大德清氫能實驗室等氫能產業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并依托太湖實驗室等,打造一批數字技術與氫能技術相融合的相關技術創新平臺。鼓勵浙江大學湖州研究院、中國科大—德清阿爾法創新研究院等研發機構積極開辟儲能和氫能領域創新賽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5.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推進鉛蓄電池在比能量、長壽命、快速充放電等性能領域技術突破;著力突破鋰離子電池安全技術、低溫電解液技術等關鍵核心技術,加快高性能電池隔膜材料研發和產業化;重點攻關鈉鹽電池和固態鋰離子電池關鍵技術,推動石墨烯電池等前沿電池技術突破;加快電解液無害化處理、短程高效提鋰等電池再制造關鍵技術研發;突破提升儲能安全和智慧調控技術,加強需求側響應、虛擬電廠、云儲能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圍繞氫燃料電池、氫能儲運、綠氫制備、氫動力裝備和關鍵零部件、氫能融合應用等關鍵技術,迭代完善氫能技術攻關清單、動態發布“關鍵核心技術需求榜單”。創新實施“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先行示范工程”,鼓勵龍頭骨干企業聯合創新型企業及研發機構申報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打通儲能、氫能產業鏈上下游創新網絡,對經認定的省級儲能、氫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給予牽頭單位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6.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
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企業爭創儲能或氫能領域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研發機構;支持企業申報儲能或氫能領域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服務型制造示范;支持企業爭創儲能或氫能領域國家級、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和能源計量示范企業(項目);支持企業爭創儲能或氫能領域國家級高新技術認定檢測機構;支持企業申報儲能或氫能領域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等。(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7.鼓勵加快行業標準制定。
聚焦電池制造、關鍵零部件制造、關鍵材料制造等領域,積極打造湖州儲能產業“綠色標準”,支持相關企業參與電池全生命周期統一編碼等行業標準制定。推動制定氫能產業標準,推動企業或社會組織牽頭或參與制氫、儲氫與加注、加氫站建設、氫能應用與檢測等標準制定。支持企業負責、參與制定儲能或氫能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首次通過“雙碳”認證或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8.推動產業技術成果轉化。
依托科技大市場3.0建設,開辟儲能、氫能相關服務板塊,全面升級科技信息共享、科技資源共享、科技中介服務、科技金融支持、標準制(修)訂、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科技成果轉化全生命周期服務。推動儲能、氫能領域產品研發與推廣,對認定為國際國內、省級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產品的,或對享受國際國內、省級儲能或氫能領域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產品風險補償政策的,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9.推動龍頭企業引領發展。
瞄準競爭優勢突出、關聯度大、帶動性強的龍頭優勢企業,重點支持電池材料、電芯及能量包、循環回收、儲能系統等領域重大產業化項目,開展精準施策,協調資源推進項目建設。鼓勵垂直整合與橫向整合,支持龍頭企業并購重組,鼓勵企業集團化發展,培育一批擁有技術專利和市場競爭力的儲能或氫能龍頭企業。推動儲能、氫能領域企業向規模大、效益好、增長快的目標發展。鼓勵儲能或氫能領域企業申報“金象金牛”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10.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推動儲能和氫能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推動一批在細分市場有競爭優勢、成長性好、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中小儲能和氫能企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爭創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壯大一批儲能服務群體,鼓勵電池、電力系統企業聯合投資新型儲能項目,推進儲能成本收益合理化分攤。加強儲能和氫能領域小微企業培育力度,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倍增行動,培育一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企業申報儲能和氫能領域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隱形冠軍”、省級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1.支持核心產品開發推廣。
支持儲能或氫能領域核心裝備申報“浙江制造精品”。推動更多儲能或氫能產品進入浙江省節能型技術新產品裝備推薦目錄,鼓勵儲能、氫能材料企業申報認定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產品,支持企業列入全省工業節能降碳工程解決方案服務商名單。加強區域產業鏈協同,鼓勵區域內產業鏈采購,推動儲能或氫能產品應用并推廣。(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四)推進應用場景示范
12.加快產業平臺配套儲能推廣。
針對“2+8”平臺等產業園區用電負荷大、用戶集中、電力峰谷差大等特點,推進“用戶側+儲能”應用,鼓勵在平臺內部或附近區域合理配置各類儲能設施,實現峰谷電價差套利,降低用能成本。支持“2+8”平臺企業開發“新能源+儲能”項目,鼓勵新建備案容量5兆瓦以上光伏、風電等項目配置儲能。在“2+8”平臺內負荷中心、臨時性負荷增加、階段性供電可靠性需求提高等地區,科學合理配置儲能。探索利用華能長興電廠等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儲能或風光儲設施。同時,充分發揮安吉資源稟賦優勢,打造世界級抽水蓄能應用集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湖州電力局)
13.創新儲能多元場景應用示范。
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推進儲能與源網荷等各要素深度融合,有力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進“儲能+數字化”融合示范應用,充分挖掘數字技術與儲能智慧調控等技術融合發展潛力,開展虛擬電廠、云儲能等創新示范。鞏固分布式零碳智慧電廠相關建設成果,打造分布式零碳智慧電廠“湖州模式”。探索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用戶側分散式儲能的聚合利用,率先在公共停車場、高速服務區等重點區域,試點直流雙向智能充電樁,開展有序充電等電動汽車與電網互動(V2G)場景示范。探索實施商用重卡儲能充電和船舶充電示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湖州電力局)
14.加強綠色儲能智造場景示范。
全面推進儲能產業綠色化發展,開展儲能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示范建設,推廣應用無鎘內化成工藝、鉛蓄電池重金屬廢水防治、原子經濟法、廢舊電池資源再生回收處理等綠色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提升電化學儲能制造行業綠色化水平。持續推進儲能企業綠色循環化改造,做深企業內部小循環,促進循環型產業鏈的縱向延伸和橫向拓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
15.加快推進氫能應用場景示范。
加快推廣氫燃料電池在客車、景區觀光車、貨車、叉車、渣土車、環衛車、冷鏈運輸車等領域應用。推動長興縣建好省級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點。對推廣應用的商用車,各區縣按照每輛采購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推動氫燃料電池在觀光船、公務艇、運輸船等船舶領域的市場化應用,對實際應用的氫能船舶,各區縣按照每艘采購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穩步有序開展“氫能+可再生能源”、氫能熱電聯供、備電等領域應用示范,探索建立小型“制—儲—用”氫服務站點,推進氫燃料電池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醫療器械等領域的應用,各區縣根據示范項目的節能降碳與智能應用等水平,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16.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管理。
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充電以及綜合供能服務站等場址實施加氫站改擴建工程,支持各區縣引入社會資本,共同探索推動加氫站建設運營。建立包容審慎的加氫站建設管理機制,落實規劃、建設、運營和安全等機制。對日加氫能力達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級固定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350萬元補助;對日加氫能力達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級固定式加氫站,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加氫站造價的60%;三縣參照執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補助政策。力爭2027年全市累計建成并運行加氫站5座以上。(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7.合理布局氫氣運輸網絡。
科學規劃構建氫氣運輸網絡,協調布局氣氫拖車、液氫罐車、輸氫管道、船運等多元化氫氣運輸方式,探索低成本、高安全的氫運輸模式。打造氫能產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立智慧輸氫調度系統,提高氫氣需求響應速度。推動與嘉興、上海等周邊富氫城市合作,構建輸氫網絡戰略框架協議。(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18.提升氫氣供應保障能力。
依托長興經開區城南工業功能區等化工園區,推動天然氣、氨氣、甲醇等制氫項目或電解水制氫項目落地;探索在長興經開區煤山分片區開放實驗制氫等場景;支持化工園區擴園過程中,保障制氫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按照包容審慎原則,支持氫能企業加強與長興弁山風電場、安吉天荒坪抽水蓄能電站、園區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合作,開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在非化工園區示范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湖州電力局)
(六)加強產業安全管理
19.加強全過程安全管控。
建立健全儲能設備制造、建設、回收利用等全過程綠色儲能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儲能電池產品質量監管,規范執行儲能電站設計要求。推動構建上下協同、政企聯動的安全監管機制,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搭建完備的氫能監管網絡和應急聯動體系,實施氫能全鏈條安全監測,提升產業應急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相關操作人員日常管理與安全培訓,對相關設備定期開展全面安全檢查。(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20.制定安全技術標準。
針對不同技術路線的新型儲能設施,研究制定覆蓋組件安全、電氣安全、功能安全、安裝安全、運輸安全、退役管理等全方位安全標準。積極推進電化學儲能模組及系統安全設計和評測、電站安全管理和消防等相關標準制定。依托省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標準化平臺,爭取國家級、省級行業標準技術委員會落戶。完善氫能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氫能風險評價、氫密封、臨氫材料等氫安全標準研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
21.探索建立數字化監管平臺。
推進覆蓋全市儲能電站的數字化監管平臺建設,形成儲能項目從規劃、備案、設計到建設、運行的閉環監管和評價機制,實現對項目運行情況的監測、評估和監管,支撐儲能電站管理和效益評估。探索建設氫能產業大數據監管平臺,接入制氫廠、加氫站、氫氣運輸、燃料電池汽車等氫能全產業鏈環節,實時監測制氫設備、加氫設備及整車運行參數,實現氫氣“制—儲—運—加—用”全生命周期智慧調度及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湖州市儲能和氫能產業發展聯席會議機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具體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市經信局牽頭負責產業發展工作,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氫能交通推廣工作,長興縣政府牽頭負責長興縣氫能產業試點工作。各職能部門和區縣政府根據職責分工具體推進落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制度保障
以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為目標,結合電網和用戶負荷峰谷差、電網潮流、接入條件等動態分析并發布儲能布局“紅黃綠”三色指引,引導儲能合理布局。支持符合相關要求和條件的重點儲能項目優先接入、優先調度、優先消納,在科學調用前提下,重點保障調峰項目發揮調峰作用(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落實新型儲能項目區縣屬地備案管理,電網企業協助備案審核并做好并網接入工作,鼓勵對用戶側儲能提供“一站式”服務。按照省級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儲能項目給予容量補貼和用煤量指標獎勵。對于配套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在競爭性配置、項目核準(備案)、并網時序、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湖州電力局)
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建設協調及屬地管理責任,對儲能、氫能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審批、稅費減免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條件和政策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三)加強金融保障
探索推動“綠色金融+綠色儲能、氫能”協同創新發展,增加綠色儲能、氫能企業中長期貸款、技改貸款和信用貸款。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儲能、氫能產業發展。建立健全國資引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推進綠色儲能產業基金建設,支持長興縣等設立氫能裝備制造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產業保險、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加強產業發展金融保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人才保障
加大對儲能、氫能產業人才的傾斜力度,將與儲能、氫能相關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列為“南太湖精英計劃”重點引進對象,享受湖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并加大儲能、氫能領域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力度。根據人才創業的不同類別、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給予全鏈條的精準扶持。依托浙江工業大學德清校區、湖州師范學院、湖州學院等積極培育應用型人才。(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五)加強土地保障
實施新一輪“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加快園區有機更新和擴容利用,發揮政府土地儲備職能,采取征用、收購、置換等多種方式,對儲能和氫能產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和儲備。探索在非化工園區建設制氫基地。創新土地供應保障方式,對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在用地預審、用地指標落實、用地報批、土地證辦理等方面給予重點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儲能和氫能產業投資項目,優先推薦省級重點項目申報,參照省重點項目工業用地扶持政策,實施差別化地價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加強用能保障
積極落實能耗指標等要素資源向高質量儲能產業項目傾斜。結合用能權交易、綠電交易、碳排放權等交易模式,探索以市場化方式保障綠色儲能重大項目用能。落實綠色電力抵扣能耗機制,確保儲能項目消納的綠電不低于其能量損耗,落實氫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新上儲能項目用能可由區縣進行區域平衡,用于平衡的光伏裝機增量不得納入市級對區縣當年度光伏新增裝機量考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建設局、湖州電力局)
(七)加強氛圍營造
打造長三角綠色儲能產業聯盟,組建湖州市氫能產業協會,定期組織高峰論壇、行業沙龍等活動。依托“國際電動車新型鋰電池會議”國內永久會址優勢,推動更多國內外高級別儲能論壇和國際行業峰會落戶湖州。推動高質量舉辦國際綠色低碳創新大會,積極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積極支持企業參與境內外儲能、氫能產業相關展會。加大儲能、氫能產業發展的媒體宣傳報道力度。組織儲能、氫能技術及產品展覽會、科普巡游等活動,尤其是科學宣傳氫能源的安全使用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新能源發展的認知度和認同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科協)
儲能、氫能領域制造業的相關支持政策參照《湖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執行,2025年后相關支持政策按新制定的政策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按最優惠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