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信廳組織開展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申報的園區應符合已落地總投資 10 億元以上(含 10 億元),年產綠氫 5000 噸以上(含 5000 噸)的氫能新建、改造項目等條件。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石化〔2023〕232 號
各市(州)工信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搶抓氫能產業發展關鍵機遇期,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根據《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氫動吉林”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現組織開展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本次氫能產業園區申報工作主要面向已通過省政府認定(含有條件通過認定)且主導產業包含氫能的化工園區。同時,申報的園區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園區內氫能產業(包括現有、在建項目)產值占比超 30%;
(二)園區內已落地總投資 10 億元以上(含 10 億元),年產綠氫 5000 噸以上(含 5000 噸)的氫能新建、改造項目;
(三)園區內已入駐固定資產投資納入統計 1000 萬元以上(含 1000 萬元)的氫能企業。
二、申報流程
(一)材料提報。滿足申報條件且自愿申報的化工園區按要求認真填寫申報信息表(見附件),準備相應證明材料,并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材料及電子版申報材料提報至各市(州)工信局。
(二)初審推薦。各市(州)工信局負責組織材料初審和推薦上報,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查,并于 8 月底前將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申報材料提交至省工信廳。
(三)評估確認。省工信廳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化工園區,在省工信廳官方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化工園區,列入吉林省第一批氫能產業園區名單,并上報省政府。
三、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園區管理機構,提供的材料需齊全完整、真實有效。缺少證明材料或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視為無效申報材料。
(二)各市(州)工信局要高度重視,確保推薦園區符合要求。
(三)申報單位應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等申報情況,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取消本次申報資格。省工信廳對各市(州)推薦園區視為初審合格,各市(州)對所推薦園區真實性負審查責任。
附 件:吉林省氫能產業園區申報信息表
聯系人:馬力利,0431-8707 7766
豐 碩,0431-8707 5107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