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貴州省能源局發布關于《貴州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對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暫按不低于裝機容量10%的比例(時長2小時)配置儲能電站。配置儲能電站可由企業自建、共建或租賃。
電網側、電源側新型儲能項目投運后,可向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提供租賃服務。鼓勵新能源企業與儲能企業簽訂協議,由新能源企業支付儲能租賃費用,儲能企業按容量提供服務,采取雙方協商等方式形成租賃價格,鼓勵簽訂3~5年及5年以上中長期協議。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貴州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3〕81號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能源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我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現印發《貴州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貴州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