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再次征求《關于加強風電、光伏發電儲備類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函,文件提出:“除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國家批復項目外,今后納入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均須從省級儲備項目庫轉出?!?/p>
文件還對隨意退出省級儲備項目的進行限制,文件強調:“未主動申請退出而被強制清退的項目主體及其所屬集團二級子公司三年內不得申報新項目?!?/p>
文件要求:“違規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投資主體、股權比例或存在新的顛覆性因素、擾亂市場秩序等情況的項目,一經核實,實行強制清退。”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