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濰坊市應急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的意見》。全文如下:
濰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的意見
各縣市區安委會,市屬各開發區安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據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意見,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業務相近”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原則,現就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項目規劃和備案管理。
強化電化學儲能電站源頭管控,加強規劃引領,強化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合理確定電站選址、布局和安全設施建設。按照《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要求,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進行備案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電化學儲能電站的監督檢查。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市發改委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GB51048-2014)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項目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手續。(市住建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做好設備、系統選型。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六部委制定印發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辦〔2021〕9號)有關要求,嚴格質量把關,完善電化學儲能電站設備及系統選型監督管理機制,督促電力企業優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且經檢驗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特別是儲能電池及其控制系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產品質量監管,督促提升相關產品質量。(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施工、驗收管理。
指導監督電化學儲能電站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督促電化學儲能電站開展竣工驗收、質量監督、消防驗收等工作。(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運行維護管理。
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的制度要求,督促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要求。(市發改委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電力系統電化學儲能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30558-2018)、《鋰離子電池工廠設計標準》(GB51377-201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8)等技術標準規范,并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指導企業按要求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站),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培訓,增強應急處置能力。鼓勵企業采用鋰離子儲能系統火災早期探測預警產品等先進技術手段,提高電站防控火災水平。(市發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及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認真貫徹落實安委辦〔2021〕9號文件有關要求,編制火災撲救規程。指導督促電力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配置應急處置力量,配齊應急處置物資,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市應急局、市發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請各縣市區政府安委會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細化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做好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工作。
濰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