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大族激光公布了《深圳證監局關于對王磊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王磊擔任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族激光”監事期間,王磊父親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7,700股,賣出公司股票7,700股。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大族激光2022年年報顯示,王磊于2007年9月10日至今擔任公司監事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