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產業強配、投資落地已成為光伏之“殤”,新能源市場開發是時候要重新“立規矩”了。
“預計到2025年,中國新能源產業增加值將達到2.5萬億元,同比增長15%。”雙碳目標大背景下,產業正在迎來黃金發展期,新能源這把火是越燒越旺了。然而,韓非子曾說過“圣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 ,則已矣。”就算是再大的“火苗”也不能任由它胡亂地燒,產業亂象如不及時肅清,則后患無窮。
強制捐款、天價外資,能有多荒謬?
眾所周知,光伏電站的投資可以分為系統投資、非技術成本兩大部分。其中,不同項目的系統投資相對固定,但非技術成本受實際情況影響,差異較大。
我國作為最大的光伏制造國,雖然多年來致力于降本增效,光伏制造各環節成本下降也有了明顯成果位居世界前列,但項目開發成本卻始終居高不下。究其原因,產業配套就是影響非技術成本不降反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嚴重影響了光伏項目的落地推進。
如果是在合理范圍內,那么一定的產業配套勢必會為地區經濟發展帶來積極影響,形成規模效應。但“走了樣”政策只能適得其反,人傻錢多的企業放在現實社會中又能找出來幾個?
那么,近兩年新能源產業強配到底有多“畸形”,世紀新能源網選取了幾個有代表性的案例:
2022年8月1日,云南省硯山縣政府網發布“硯山縣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的公告”。根據公告,項目規劃資源配置187.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其開發經營權必須對應100億元及以上的產業類項目(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
同年8月,云南某縣發布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招商公告,要求“投資方須對當地鄉村振興、村集體經濟進行幫扶和帶動”。
無獨有偶,四川某縣100MW光伏發電項目招商明確提出“1+N”模式,要求企業在投資光伏項目的同時,需要在當地投資建設1個鄉村振興項目或酒店項目。
其實不只是云南、四川,內蒙古、湖北、湖南、新疆、安徽、寧夏、吉林、廣西等十余個省份范圍內都曾傳出過類似的強配產業或投資的要求。
今年9月,一則““江蘇某縣260MW漁光互補項目配置:不低于2.5億捐款 + 10億產業配套 + 6000萬美元外資””的傳聞,再次刷新了人們對光伏產業配套“門檻”的認知。
該縣的產業配套要求在當地注冊成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企業為當地引進總投資不低于10億元且符合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要求的制造業項目。此外,還要求在項目運營期內安排不低于1000萬/年,用于支持當地鄉村振興發展,并將該條款作為第一競爭性條款,投資商可自愿抬高。
面對如此苛刻的投資條件,不僅遭到了光伏企業的反感,甚至引發了行業“眾怒”,大家在憤憤不公的同時更多的是無可奈何。
“簡直是明搶豪奪,如此不合理的政策不僅不能為當地經濟發展帶來實質性幫助,還會將更多有意愿的企業‘擋在門外’,這樣的惡性循環只會讓當地營商環境越來越差。”一位光伏從業者對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坦言,如今光伏項目開發的非技術成本正在急劇飆升,產業配套占比近2成!這些項目外的附加條件就像是看得見的“潛規則”,不斷提高著項目開發的難度和風險。企業和投資者在“倒吸一口涼氣”之余,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有苦無處說。
“組合拳”出擊,旨在肅清亂象
由于缺乏市場規范,新能源項目在成為地方政府“搖錢樹”后,項目開發進程中亂象叢生。投建光伏項目強制配套產業的“妖風”在全國多省蔓延,也引起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僅2022年,國家能源局就曾四次發文對不當市場行為進行糾偏。
注:世紀新能源網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10月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再度下發特急通知,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重拳出擊”新能源開發強配產業等亂象。
《通知》指出,重點整治對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行為,加快形成一批務實管用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營造規范高效、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開發環境。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自《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3年11月30日結束。地方自查整改結束后,國家能源局將組織核查評估,對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通知》印發后,據世紀新能源網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貴州、福建、安徽、寧夏四省發文跟進。
在近兩年國家大力整改不斷糾偏的過程中,部分省市新能源產業強制配套情況已有所出現改善,今年8月云南省廣南縣147MW農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因涉嫌違法違規被叫停,該項目同樣涉及強制配套產業和投資。
而今“十四五”過半,我國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成績亮眼。無限“風光”背后,決不能讓暗藏的隱憂阻礙行業發展腳步。
面對國家針對新能源市場不當行為的新一輪高壓整治,能否落在實處才是關鍵,被“束縛”已久的光伏從業者對產業何時能夠重現“自由”之光始終抱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