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廣東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實施方案(試行)》。文件提出:為促進儲能電站等固定成本有效回收,研究建立容量補償機制。容量補償費用標準根據機組(電站)投資建設成本及市場運行情況進行測算。后續研究建立容量市場機制。
發電側變動成本補償。為解決不同類型機組燃料成本差異較大的問題,應用發電側變動成本補償機制,對發電企業實際上網電量進行補償,實現各類型機組同平臺競爭。變動成本補償費用由全部工商業用戶承擔。后續研究完善各類型機組同平臺競爭機制,實現機組上網電價全部由市場交易形成,不再實施變動成本補償。
峰谷平衡機制。為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引導用戶削峰填谷,建立臨時性的用戶側峰谷平衡機制,應用峰谷平衡機制所產生的損益資金由市場購電用戶按比例分攤或分享。原不執行峰谷價格政策的用戶不應用峰谷平衡機制。后續研究進一步拉大市場峰谷價差的措施方法,逐步取消峰谷平衡機制。
建設目標提出,現貨市場指日前和實時的電能量交易市場,采用全電量競價的模式,按照“發電側報量報價、用戶側報量不報價”的方式起步,逐步過渡到發用雙邊報量報價模式。輔助服務市場包括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不斷擴大發用兩側市場交易規模。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需求響應、儲能參與市場交易和容量補償等機制。
條件成熟時,研究建立輸電權交易機制、容量市場;建立健全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交易機制,促進電力市場與一次能源、碳排放等市場的良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