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本次專項整治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3年11月20日結束。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贛江新區經發局應抓好整治工作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自查自糾。
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贛江新區經發局按照方案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開設專欄,收集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二)落實整改要求。
各地方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及時開展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整改;結合權限及時修訂、廢止已出臺、發現問題的政策文件;及時停止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項目的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于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三)健全長效機制。
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解決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領域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重點聚焦最為突出的市縣一級,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邊清邊增,按照“舉一反三”原則,結合整改工作實際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防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反彈,力爭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長遠的制度機制。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贛江新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優化市場營商環境,促進新能源及抽水蓄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06號)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江西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江西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領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06號)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的目標要求,著力推動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領域高質量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整治對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查找制度機制層面的短板弱項,營造規范高效、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開發環境。
二、重點整治內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前期、中期、后期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附帶發展周邊旅游等產業承諾,特別是新能源相關風機、塔筒、多品硅、硅片、電池片、電池組件等產業配套,具體包括: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者引入產業,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投資落地,具體包括: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和提出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明確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開發業主等行為。
三、整治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3年11月20日結束。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贛江新區經發局應抓好整治工作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自查自糾。
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贛江新區經發局按照方案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開設專欄,收集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二)落實整改要求。
各地方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及時開展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整改;結合權限及時修訂、廢止已出臺、發現問題的政策文件;及時停止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項目的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于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三)健全長效機制。
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解決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領域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重點聚焦最為突出的市縣一級,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邊清邊增,按照“舉一反三”原則,結合整改工作實際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防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反彈,力爭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長遠的制度機制。
四、其他事項
(一)我局將按照屬地責任轉有關地方核查,對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反映截止時間到2023年11月10日。
(二)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贛江新區經發局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明確工作職責及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送我局。
(三)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贛江新區經發局于2023年11月20日形成總結報告,并對照重點整治內容提煉典型案例,報送省能源局。
省能源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葉昌榮(風電、光伏相關問題)0791-88915231;
周鵬(抽水蓄能相關問題)0791-889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