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浙江衢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衢州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其中提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用戶側儲能等新能源項目,在2024年迎峰度夏前投運的,給予150元/kW補助,2025年迎峰度夏前投運的,給予120元/kW補助。
政策明確,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健全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用戶不再承擔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不包括用戶超標準報裝或個性化需求等情況)。
并且,支持民營經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與有低價資源的售電公司簽定交易協議,降低用電成本。同時,鼓勵企業利用廠房屋頂資源以及空閑變壓器容量,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市級企業按照0.4元/瓦,最高50萬元予以補助,各縣(市、區)補助標準根據各地實際確定。
此外還提到,在國家、省降電價的基礎上,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工業企業用電價格比全省平均下降0.003至0.005元/千瓦時。
本舉措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衢州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現將《衢州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衢州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舉措。
一、加強要素保障
(一)強化產業基金引導。
發揮市產業基金引領帶動作用,基金總體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90%。加快組建國企投資基金、天使基金、創投基金,做優種子基金、“6+X”產業鏈基金,力爭三年左右實現基金集群規模1000億元,撬動社會資本2000億元。
(二)依規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延續優化完善實施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的決策部署,依規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精準推送稅費優惠政策,精準落實“免申即享”稅費優惠辦理方式,精準回應涉稅訴求,精準推動“應享盡享”。2023年到2025年,全市民營經濟主體每年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力爭達到50億元以上。
(三)強化金融服務供給。
全面迭代升級“衢融通”平臺,積極推廣項目貸、園區貸等“信易貸”線上合作產品,形成具有衢州特色的“信易貸”共富專區。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民營企業授信評價機制,提高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比重,支持創新推廣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到2025年,全市民營經濟貸款余額力爭達到2600億元,“連續貸+靈活貸”兩項機制占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比例保持在60%以上,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四)推進碳賬戶賦能企業發展。
每年從大科創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給予碳賬戶貸款貼息補助,引導金融機構通過流程重塑將碳賬戶信息嵌入客戶準入、授信管理、利率定價、風險控制等信貸全過程,創新零碳貸、減碳貸、低碳貸金融產品,對低碳企業和減碳項目在貸款額度上最高給予1.5倍提額系數,在利率優惠上最高給予減點100個BP。加強政保合作,依托碳賬戶體系,深化綠色保險創新實踐,為民營經濟提供保險保障。
(五)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
深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其吸納重點人群就業人數每人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額度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并給予部分貼息。規范開展“見貸即保”批量擔保業務,推廣政府性融資擔保“隨借隨擔”模式,切實減輕企業融資負擔。到2025年,政府性融資擔保支農支小余額力爭達到90億元以上。
(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探索先租后讓、彈性年限出讓、多主體供地等模式,引導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爭取獎補產業用地指標1000畝,用于民間項目投資領域90%以上。加快推進創新型產業用地(M0)和混合產業用地(MB)試點工作,為企業提供多種用地方式選擇。實施工業用地全域整治,2023年完成整治8000畝,2024年至2025年每年完成整治6000畝以上,為企業發展騰出空間。
(七)推動工業設備上樓。
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增加建筑面積2000至5000平方米(含)的,按每平方米50元補助,5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補助。
(八)支持工業項目“保租房”建設。
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可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九)強化用能保障。
統籌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能空間等指標,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80%。2023年至2025年,全市每年騰出存量用能空間15萬噸標準煤以上。
(十)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
健全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用戶不再承擔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不包括用戶超標準報裝或個性化需求等情況)。支持民營經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與有低價資源的售電公司簽定交易協議,降低用電成本。開展政策培訓,輔導企業提升比選零售套餐能力、議價能力,選擇更優的電費計費方式。鼓勵企業利用廠房屋頂資源以及空閑變壓器容量,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市級企業按照0.4元/瓦,最高50萬元予以補助,各縣(市、區)補助標準根據各地實際確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用戶側儲能等新能源項目,在2024年迎峰度夏前投運的,給予150元/千瓦補助,2025年迎峰度夏前投運的,給予120元/千瓦補助。在國家、省降電價的基礎上,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工業企業用電價格比全省平均下降0.003至0.005元/千瓦時。
(十一)做好人才服務保障。
根據企業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工程領域中、初級職稱評審權限,并加強職稱評審的指導和監管。到2025年,全市授予民營企業中級職稱自主評審權限不少于6家。
(十二)加強用工需求保障。
支持民營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到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舉辦“訂單班”“冠名班”40個,技工院校合作企業保持在350家以上。加大市外員工招引力度,每年新引進市外企業員工2.2萬人以上,全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鼓勵平臺企業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發揮平臺企業擴大就業作用。全市每年開展個體工商戶職業技能培訓500人次以上。
二、支持創業創新
(十三)定期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
圍繞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領域,梳理形成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滾動儲備推介項目15個以上,每季向民營企業推介,依法依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
(十四)全面推廣實施創新服務券制度。
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降低民營企業創新投入成本,每年向企業或創業者發放創新服務券,用于購買檢驗檢測、技術查詢、技術咨詢、委托開發、專項審計、研發費用建賬財務咨詢等科技創新服務,單家企業或單個創業者創新服務券額度每年最高10萬元(含)。
(十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引導支持民營企業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行業發展趨勢,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申報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扣除政府補助、委托外部機構研發費用部分)達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或年度申報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達3%以上且研發費用比上年度相比增長20%以上的,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十六)支持開展科技攻關。
鼓勵民營企業聚焦省“315”戰略領域、市科技規劃明確的重點領域、影響六大標志性產業鏈安全和搶占制高點的關鍵核心技術開展科技攻關,對重大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按專家評審給予最高300萬元(含)補助;對重點科技攻關項目,按專家評審給予單個項目10萬元(含)至50萬元(含)補助;承擔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上級要求予以配套。
(十七)鼓勵盤活存量資產。
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資產,用于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領域REI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組織開展業務指導培訓,提高民營企業對REITs的認識和了解。
(十八)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2023年至2025年,全市政府采購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每年不少于46億元。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
三、助企提質增效
(十九)鼓勵企業拓展市場。
大力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企業參加商務和貿促等主管部門組織或推薦的目錄內境外展會、目錄外境外展會、境內重點展會及內外貿一體化相關展會,給予展位費補助。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支持力度,將中小微外貿企業納入政府統一保險。
(二十)引導有序布局境外產業。
實施“絲路領航”行動計劃,積極培育本土民營跨國公司。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場合作,暢通商務人員跨境交流渠道。推進海外倉共建共享,支持我市傳統貨代企業、外貿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海外倉建設,深度融入全球供應鏈、靠前服務國際市場。完善對外投資服務生態體系,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金融、保險、法律、安全、人才等一站式服務,對有需求的企業,提供“一對一”精準國別政策動態咨詢服務,每月發布國別政策動態不低于15條。
(二十一)加大首臺(套)產品應用推廣。
對我市六大標志性產業新認定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在既定時間內(通過省級及以上認定,至申報截止日之前一個年度內)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國際、國內和省內類別分別給予生產企業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享受過省級應用獎勵或省級及以上保險補償政策的,不再重復支持。
(二十二)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
省級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采用“信用承諾+預先撥付+驗收決算”的資金兌付方式,項目補助計劃明確并開工實施的,撥付補助資金的60%,項目實施進度達到50%(含)以上的撥付95%,項目建設完成后,立即組織驗收并進行結算。市級民營企業實施的標志性產業重大技改項目,采用“承諾+預撥+決算”方式,按照直接投資額12%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采用“即申即審即享”方式,按照直接投資額6%的標準給予補助。各級技改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
(二十三)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積極開展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市創建,2023年底前出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創建方案,助力企業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對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項目的,采用“即申即審即享”方式,按照硬件投入15%、軟件投入30%標準予以補助。
(二十四)加快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鼓勵招引數字經濟服務業、商貿服務業、基金公司等平臺型企業來衢經營開展業務。2023年底前出臺衢州市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培大育強一批本地平臺、招大引強一批行業優勢平臺。引導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集成電路等領域重大項目建設。
(二十五)鼓勵“個轉企”“小升規”。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且投資主體不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采用“直接變更”辦理登記,簡化手續,按規定免除房屋、土地權屬契稅和不動產登記費。對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通過“個轉企”升級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1年財務基本維護服務,當年年度營業收入在200萬以上的,每家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年度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上的,每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到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個轉企”500戶以上。工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升規的,獎勵標準按照“大科創”專項政策細則(2023年版)執行。
(二十六)加強優質企業梯度培育。
強化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產業鏈領航企業等培育及服務,分層分類建立培育庫,2025年底基本構建形成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探索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鼓勵頤高科技創業園、衢州海創園等省級三星、四星小微企業園往“專精特新”產業園方向發展,定期發布“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報告和典型案例。
(二十七)全力支持企業上市。
強化上市業務培訓和行業指導,科學引導企業合理選擇上市路徑,每年動態保有100家以上上市梯隊企業。對企業在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科創助力板等板塊掛牌的,新三板掛牌的,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申請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成功在境外主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獎勵標準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到2025年底,全市上市公司達到30家以上,總市值3000億元以上,實現滬深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均有衢州上市公司。
四、破除市場壁壘
(二十八)營造公平公正準入環境。
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標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準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不準在采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項目中設置資質、業績、獎項等加分項,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全市域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市本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集中審查試點。嚴格實行“非禁即入”,按季開展全市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
(二十九)推進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
按照權責統一、規則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全市域開展“評定分離”改革綜合試點,為招標人選擇優質企業提供更多路徑。引導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科學合理設定投標條件,保護實際承擔施工建設的企業。
(三十)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全市域開展招標投標領域驚雷打擊行動,加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力度,推進招標文件清理、示范文本聯合檢查等系列行動,全力破除招標投標領域各類影響公平競爭的規則障礙和隱性壁壘,為企業營造風清氣正的招投標環境。
五、優化涉企服務
(三十一)推進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
迭代升級“政企通”平臺,打造企業線上綜合服務專區,集成政策、金融、人才等8大類200個以上企業服務事項。推進惠企政策直達快享,涉企政策100%在線申辦,“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達到80%以上,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在線檢索、訂閱、匹配、申報服務。
(三十二)持續深化供應鏈協作。
以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模式,定期召開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對接會,常態化做好宣傳推介、供需對接,加強互動合作、實現互惠共贏。每年召開對接會不少于4次。
(三十三)加強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
企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參加政府組織的企業家研修班(學制6個月以上)的,取得學習結業證書后,按70%比例給予企業學費補助(每人最高可達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限額2人次);參加我市與國內著名高校或培訓機構聯合舉辦的各類短期專題研討班(10天以內)的、參加境外考察培訓活動的,給予培訓費全額補助。新生代企業家攻讀國內著名高校舉辦的EMBA(高級工商管理碩士)、MBA(工商管理碩士)等學位并取得學歷學位的,按50%比例給予每人學費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含〕,每人只能享受政策1次)。2024年起,全市每年培訓民營企業家(含新生代企業家)不少于500人次。
(三十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進一步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依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依法合理處置經營性涉案財物,接到企業投訴控告的,原則上在30日內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變更或繼續凍結的決定。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國家試點,提高維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
(三十五)助力民營企業防風險守底線。
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高頻涉法風險的行政指導和法律服務,降低民營企業運行中存在的安全生產、環保違法、職務犯罪、融資擔保、合同管理、債權債務、勞動糾紛等風險,推進產業合規從“事后整改”向“全程防控”轉變。拓展司法服務維度,構建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常態機制,為企業提供綜合集成法治服務,指導企業完善內控制度、防范內部貪腐、堵牢管理漏洞,把違法違規行為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至最低。
(三十六)推行“首違不罰”機制。
推動“1+5”等重點涉企執法部門制定“首違不罰”等不予處罰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強化違法行為指導改正,對于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向當事人指出違法行為,提出及時改正要求,促進當事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十七)探索推進“無事不擾”監管執法模式。
對民營經濟主體開展檢查的,依托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全面推進跨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減少多頭重復執法。到2025年底,跨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率達35%以上,執法監管“一件事”拓展至13件以上。探索開展以部門協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推進問題發現、監督檢查全流程部門協同一體化。
(三十八)建立信用修復幫扶新機制。
全面執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兩書同達”主動告知制度,主動告知行政處罰相對人該行政處罰信息即將被公示的網站、失信行為類型、最短公示期、修復流程等內容,幫助和支持失信市場主體及時修復失信、重建信用,及時化解因行政處罰帶來的不良影響。企業信用修復實現100%全流程線上辦理。
(三十九)完善拖欠賬款和欠薪預防清理機制。
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排查和清理力度,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未清償且不存在爭議的欠款,確保100%落實還款;對于有爭議的欠款,組織協商或要求進入司法程序。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深化政府合同全過程履約監管,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推動實現政府無拖欠款、衢州無欠薪。
(四十)發揮商會組織橋梁紐帶作用。
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原則,及時籌建市外衢州商會,不斷壯大商會隊伍。推行市外衢州商會綜合評價辦法,開展示范商會創建行動,更好服務廣大會員企業。大力實施“百家商會千億招引”工程,常態化推動市外衢州商會開展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聯誼交流等活動。
(四十一)營造“親商暖企”濃厚氛圍。
建立常態化宣傳機制,加強對優秀民營企業、企業家和民間投資重大項目的正面宣傳,對民營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和包容。設立“企業亮燈日”,在企業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節點,在市域范圍內合適時段為特定企業“亮燈喝彩”,進一步釋放尊重企業、尊重創新、尊重創業的強烈信號。
(四十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建立定期調度評估工作機制,市縣兩級定期研究本地主導產業的產業鏈、本地投資項目和外遷投資項目情況,定期聽取民營企業、民間投資項目情況的匯報,定期總結評估民營經濟政策效果,定期發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報告。健全市縣兩級領導干部定點聯系民營企業家制度,邀請優秀企業家開展有關咨政活動、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參加經濟工作會議。迭代升級“親清半月談”等企業家意見訴求直通機制,市縣聯動每年舉辦政企溝通活動不少于30場、直接聯系服務企業300家以上。深入開展“鐵軍護航·警助共富”行動,加快親清助企中心(站、室)建設,到2023年底,實現重要點位覆蓋率100%。常態化開展營商環境“清障”行動,實現“清障”問題“月月清零”。每年推動10個以上為企業辦實事項目落地。
各牽頭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能和責任分工,認真抓好政策的細化實施,推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切實辦實事、解難題,助力衢州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本舉措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