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廣東江門市新會區發布《江門市新會區新型儲能產業扶持措施(征求意見稿)》 ,其中對從事新型儲能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新型儲能企業和有關機構給予各種扶持措施,扶持內容有重大項目落戶扶持、產業發展貢獻扶持、創新研發扶持、新技術應用扶持、儲能產業服務扶持、儲能產業平臺扶持以及重點項目扶持。
其中,對于重大項目落戶扶持方面,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總投資2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實際生產、研發所需設備投資額的20%或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予以扶持補助。
對于產業發展貢獻扶持方面,鼓勵企業多產多銷,對儲能電芯模組和儲能系統集成(硬件)生產制造業企業,企業主營產品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的,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儲能元器件、工藝裝備、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變流器、儲能系統集成等產品生產制造業企業,企業主營產品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新技術應用扶持方面,鼓勵在新會區開展高安全、高可靠、長壽命的儲能項目建設。對新會區內首次建成投運的裝機規模0.5兆瓦(含)以上的用戶側電化學儲能項目,由當地納統的主要設備生產商或服務集成商開發建設,或單個項目總投資中采購當地納統企業的主要設備和技術服務費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項目投資方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助,對單個項目的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關于《江門市新會區新型儲能產業扶持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江門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江門市新能源電池產業鏈招商行動計劃(2021年-2025年)》《新會區聚焦“一園三中心”建設 全面落實市委“1+6+3”工作部署十大行動方案(2022—2026年)》等政策文件,推動我區新型儲能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草擬了《江門市新會區新型儲能產業扶持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的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可通過電話、信函、來訪等形式向江門市新會區科工商務局反映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30天);
聯系電話:0750-6631028;
通信地址:江門市新會區圭峰路6號新會科學館(請在信封上注明“《江門市新會區新型儲能產業扶持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
郵編:529100;
電子郵箱:xinhuizhaoshang@126.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江門市新會區新型儲能產業扶持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
附件:
江門市新會區新型儲能產業扶持措施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江門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江門市新能源電池產業鏈招商行動計劃(2021年-2025年)》《新會區聚焦“一園三中心”建設 全面落實市委“1+6+3”工作部署十大行動方案(2022—2026年)》等政策文件,推動我區新型儲能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成立、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江門市新會區,并承諾10年內注冊地不遷離新會區的,從事新型儲能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新型儲能企業和有關機構。本方案所稱新型儲能主要包括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以及氫(氨)儲能、熱(冷)儲能等形式,本措施所稱新型儲能產業,是指符合《江門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江府辦函〔2023〕8號)產業方向,鼓勵發展新型儲能產業,重點發展元器件、工藝裝備、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變流器(PCS)、儲能系統集成、建設運營(電網側儲能、數據中心備用電源、5G基站備用電源、戶用儲能等)、市場服務(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等領域產業。
第三章 扶持內容
第三條 重大項目落戶扶持
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總投資2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實際生產、研發所需設備投資額的20%或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予以扶持補助。當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累計達到5億元后兌付第一期扶持補助,剩余部分在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并投產后兌付。(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
第四條 產業發展貢獻扶持
鼓勵企業多產多銷,對儲能電芯模組和儲能系統集成(硬件)生產制造業企業,企業主營產品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的,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儲能元器件、工藝裝備、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變流器、儲能系統集成等產品生產制造業企業,企業主營產品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
第五條 創新研發扶持
(一)技術研發支持。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科技獎等項目,或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支持資金的區內各類創新主體,按照到賬資助資金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
(二)數字化轉型支持。對企業購買或開發數據中臺等儲能類主營業務數字化轉型產品,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如開展數字化轉型診斷的,可納入實際投入一并核算)。實施數字化轉型計劃,產業鏈企業開發集群應用、搭建集群平臺、運營集群平臺,獲得市級工業互聯網專項扶持資金的,按照到賬資助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
第六條 新技術應用扶持
鼓勵在新會區開展高安全、高可靠、長壽命的儲能項目建設。對新會區內首次建成投運的裝機規模0.5兆瓦(含)以上的用戶側電化學儲能項目,由當地納統的主要設備生產商或服務集成商開發建設,或單個項目總投資中采購當地納統企業的主要設備和技術服務費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項目投資方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助,對單個項目的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
第七條 儲能產業服務扶持
(一)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鼓勵新型儲能企業聯動上下游供應鏈、高校研發機構,面向共性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市場拓展、平臺運營服務、安全預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后,采取事后資助形式,按其設備購置等平臺建設成本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
(二)運營機構支持。鼓勵新會區社會物業積極引進和集聚儲能類企業(機構),打造專業樓宇(園區),營造良好的新型儲能產業集聚發展環境。對引入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達到10家以上的,或規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達到10家以上的,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
第八條 儲能產業平臺扶持
支持新型儲能相關制造業項目搬遷現有生產線到新會區租賃廠房進行過渡生產經營,對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過渡項目投產12個月內主營業務收達10億元及以上的,從投產后首個自然年連續給予3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0.7%的獎補。當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 2 億元(含 2 億元)以上時,企業出具承諾書,可提前給予一次性 1500 萬元獎勵。對于在新會區內自建廠房的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按《新會區扶持工業項目建設獎勵辦法》文件有關政策執行。對上市主體或制造生產部分搬遷新會,并進駐我區“反向飛地”合作平臺設立分支機構的(包括但不限于研發、營銷、展示中心等),連續三年給予一定比例的場地使用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科工商務局牽頭)
第九條 重點項目扶持
經區政府同意,對新型儲能產業相關重點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予以專項扶持。【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在本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本政策扶持獎勵的同一法人主體,當年享受本政策獎勵的金額不超過當年其對新會區級地方財政貢獻額度。
第十二條 對符合享受扶持獎勵的工業項目,需經新會區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引入。
第十三條 本政策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的政策性支出負擔比例分擔,鎮(街、區)級負擔部分由各鎮(街、區)財政上繳區本級財政,由組織申報部門統一兌付。扶持資金的申報流程按照當年申報通知執行,各條扶持內容對應的具體實施細則由有關牽頭部門分別制定。
第十四條 申報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本辦法不予扶持:一、企業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二、扶持資金撥付前已注銷、或正在遷出新會區行政區域的。
第十五條 對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獎勵或不履行承諾,相關部門有權停止該企業享受扶持的權利及追回已兌現的扶持資金,并將企業失信記錄記入相關信用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 本政策由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我區儲能產業發展情況,適時按程序提請優化調整。
來源:廣東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