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征求《重慶市林業局關于規范光伏項目使用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全市草原資源現狀與生態狀況評估情況,將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屬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禁止區,區內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項目;將除上述區域外的天然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限制區,區內僅允許以“草光互補”模式布局光伏方陣用地,光伏板下沿不低于2米;除光伏板樁基用地外,不得改變草原地表形態,不得破壞草地原生植被。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使用草原有關工作的通知》(辦草字〔2023〕126號)要求,規范全市光伏發電產業使用草原工作,我局起草了《重慶市林業局關于規范光伏項目使用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重慶市林業局資源處。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9日18:00,逾期視為無意見。
通信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三路366號資源處,郵編401147
聯系電話:023-61965318
電子郵箱:315550320@qq.com
附件:《重慶市林業局關于規范光伏項目使用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附件
重慶市林業局關于規范光伏項目使用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自治縣)林業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和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使用草原有關工作的通知》(辦草字〔2023〕12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光伏項目使用草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控光伏項目選址
根據全市草原資源現狀與生態狀況評估情況,將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屬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禁止區,區內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項目;將除上述區域外的天然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限制區,區內僅允許以“草光互補”模式布局光伏方陣用地,光伏板下沿不低于2米;除光伏板樁基用地外,不得改變草原地表形態,不得破壞草地原生植被。
二、強化草原植被保護
光伏項目施工期要切實做好項目區原生植被的保護,最大程度減少對植被的破壞。施工車輛、設備、人員進場后應盡量不破壞原有土層和地表植物,地埋電纜槽、臨時棄渣場等確需對地表進行開挖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范圍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立即開展植被恢復工作,區縣林草主管部門應對恢復情況進行嚴格檢查驗收。光伏項目在滿足正常運營的同時,必須保證光伏板方陣下方不得改變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三、促進草原生態修復
光伏項目要采取多種綜合措施,確保項目區原生植被正常生長。施工前,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對項目區植被情況以圖文或影像方式進行記錄,申報辦理許可手續時,將記錄材料提交林草主管部門存檔。運營期,光伏板方陣下方原有草原植被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以自然恢復植被為主,不采取開挖補種、更替草種等人工干預措施;原有草原植被不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采取補植補種、人工種草等措施修復改良植被及土壤條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草光互補”項目生態修復,提升修復專業性和科學性,拓寬修復渠道。
四、優化使用草地審核
光伏項目生產區、生活區、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地埋電纜槽以及臨時施工道路等配套設施用地,應當辦理建設項目使用草原手續。光伏板方陣區在不改變草原用途的前提下,不改變草原地表形態,不破壞草地原生植被,按原地類認定,不需要辦理草原轉建設用地手續。項目業主在申報使用草原行政許可時,應當同步提交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的承諾書,并在項目取得使用草地許可批復后 1 個月內,向區縣林草主管部門提交按規定編制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五、加強項目監測監管
區縣林草主管部門要提前介入光伏項目建設選址工作,指導建設單位合理避讓禁止區和限制區;要結合本地生態區位和后續監管工作實際,對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審核,對不符合保護修復實際的措施應提出修改意見;現場查驗階段應對項目業主提交的項目區植被基礎調查數據和影像資料進行檢查核實,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存檔備查;依法嚴厲打擊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違法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草原,未按規定恢復植被,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草原行政許可的光伏項目,要依法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