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山東青島市發改委發布《青島市新型儲能發展規劃(2023-2030年)(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到2030年,新型儲能與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度融合發展,裝機規模達1GW左右,基本滿足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需求。
政策提到,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
還提到,鼓勵聚合利用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用戶側儲能等分散式儲能設施,依托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推廣智慧能源、虛擬電廠、電動汽車有序充放電等多種商業模式。
此外,政策中明確,推動新型儲能加快融入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鼓勵新型儲能以獨立電站、儲能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多種形式參與輔助服務市場。鼓勵新能源電站以自建、租用或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發揮儲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其中提到,健全“新能源+儲能”激勵機制。在新能源裝機占比高、系統調峰運行壓力大的區域,積極引導新能源電站以市場化方式配置新型儲能,對于按規定配套建設新型儲能或以共享模式落實新型儲能的新能源項目,結合儲能技術水平和系統效益,可考慮在項目立項、并網時序、系統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推動“新能源十儲能”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還提出,合理疏導新型儲能成本。以支撐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為原則,合理確定電網側儲能的發展規模。保障調峰容量電源合理收益,加強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落實。
同時,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加快技術改造,在滿足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亦可轉為獨立儲能。支持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推動獨立儲能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積極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