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山東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青島市氫能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其中指出:將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規劃建設青島市氫能產業園,鼓勵全市氫能產業鏈上下游項目向園區集聚,由市級財政連續3年每年出資1億元用于支持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科研創新孵化器等重點項目建設。
對園區內單個投資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根據當年度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僅限建筑物及設備投資額),按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對園區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主導產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每上一個檔次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鼓勵以商招商,對引薦單位引進園區的氫能產業鏈上下游項目,由青島西海岸新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后,給予引薦單位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原文如下:
青島市氫能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氫能產業集聚和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國內一流的氫能產業園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產業集聚園區。
規劃建設青島市氫能產業園(以下簡稱“園區”,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鼓勵全市氫能產業鏈上下游項目向園區集聚,由市級財政連續3年每年出資1億元用于支持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科研創新孵化器等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二、強化園區用地保障。
合理劃定園區范圍,充分預留發展空間。積極推薦園區內重大產業項目納入省、市級重點項目,對納入省、市級重點項目的,優先保障用地指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三、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支持入駐園區氫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推動重大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對年度實際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含)且年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30%,累計給予企業最高1200萬元的研發專項補貼;對年度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的研發機構,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30%,累計給予研發機構最高1200萬元的研發專項補貼。(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支持園區領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共性技術供給。積極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園區企業建設中試平臺、熟化基地等。支持園區企業技術攻關、平臺建設,按現行科技計劃體系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四、支持企業孵化器建設。
對園區氫能領域研發設計、中試集成、測試驗證等產業支撐平臺,鼓勵其建設專業孵化器,面向中小企業開展高水平資源對接、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搭建等專業化服務,孵化器年度實際完成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其年度服務合同實際完成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五、支持企業集聚發展。
對入駐園區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氫能重點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研發及生產類用房的,給予最長3年的房租補貼,其中前兩年100%、后一年50%,同一企業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期間不得轉租。(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六、支持重大項目落地。
對園區內單個投資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根據當年度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僅限建筑物及設備投資額),按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七、支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
對園區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主導產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每上一個檔次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鼓勵以商招商,對引薦單位引進園區的氫能產業鏈上下游項目,由青島西海岸新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后,給予引薦單位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八、支持打造多元化應用場景。
依法依規開放青島西海岸新區氫能應用場景,支持園區內企業積極參與。鼓勵氫能關鍵技術和產品在重點行業領域創新應用,現有氫能產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且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單個企業最高給予1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九、支持企業引進高端人才。
對園區企業高層次人才,在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對認定為青島西海岸新區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分別享受100萬元、50萬元生活補貼。(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十、強化基金保障支持。
設立氫能產業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行業骨干企業積極參與,市、區兩級引導基金按照1:1比例配資,加大對園區產業資本的投入力度。(責任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政策對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其他相關政策如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有特殊貢獻的重大戰略性項目,經認定后按照“一事一議”另行專項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