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據《通知》,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特別是風機、塔筒、多晶硅、硅片、電池片、電池組件等新能源產業鏈,具體包括:
一是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者引入產業;
二是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投資落地,具體包括:
一是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二是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
《通知》還指出,本次專項整治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3年11月30日結束。
同時,對于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各地方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整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地方自查整改結束后,國家能源局將組織核查評估,對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同時,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進度緩慢、工作不實、效果不佳的,通報地方政府處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