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光伏領跑者示范基地的天崗湖項目,曾經是水上光伏的明星,在2018年建成后僅4年,突遇水利部發布《關于規范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河道、湖泊、水庫內不得建設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屬于違規建筑物”。
而天崗湖光伏項目正是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的,因此屬于違規項目。當水利部通知已發布, 該占用天崗湖行洪通道10.5公里的內圍網和光伏設施就立刻著手拆除。根據水利部2023年5月的最新發布,天崗湖違建光伏問題整改工作改已經在落實,并已拆除行洪通道和岸線保護區內違建光伏設施。
誰來擔責?
那么,這50MW的示范基地,拆除后的損失如何承擔?誰來承擔?據悉,該項目涉及多家大型企業,如中廣核、三峽新能源、華能等。
據媒體報道,天崗湖光伏項目總投資額達到了75億元,拆除工作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媒體報道稱,根據相關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造成的損失,但報道并未指出具體規定內容。
按照理解,第三批光伏領跑者示范項目基地,其規劃并非來自業主方和項目方,通常都會由當地ZF按照國家能源局的相關規定,組織人員編制基地規劃并申報,參與競爭,最終篩選出八個。
上海電力設計院專家在對“領跑者”基地競爭優選方式中提到,申報文件中應該特別關注的幾個內容,其中光伏基地選址的意向函,要有水務、環保等部門對現有基地規定的地塊坐標進行詳細的落實,要出具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的選址意向跟相應的地形圖。
因此,從流程上來說,泗洪天崗湖光伏領跑者示范基地,在項目計劃編制、申報和能源局審批、篩選時就應該有水務部門的意見。在當地ZF取得示范基地的批復再進行招標后,項目業主和建設單位應該順理成章地拿到相關的批復。
然而,問題就在這里。據媒體2023年7月報道,水利部的通報文件稱“根據相關法律和條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光伏電站項目,需在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而這個項目偏偏就缺少了水行政許可手續。
建設方如何承擔?
在中國做項目,很多時候都存在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的情況。而一旦在建或建成的項目后面拿不到審批文件,這顆雷就隨時可能炸響。
像天崗湖示范基地,很可能就是業主/建設單位對水務部門的批復充滿信心,或者因為基地計劃已經被批復,而忽略了項目的行政手續,或者說被ZF項目的誘惑沖昏了頭腦。
而其中的責任,顯然也不能全部歸于業主/建設單位,但結果就是建設單位承擔了。
根據媒體報道,面對這些爭議和問題,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決定。除了拆除和整改外,由建設單位承擔拆除等巨大經濟損失。而另一關鍵點是“尋找替代方案”。
報道稱,為了不浪費資源和保障能源供應,政府和相關專家正在尋找替代方案。一種可能的方案是,在附近的土地上建設光伏電站,利用地面空間資源,避免對水域造成影響。另一種可能的方案是,在湖泊周邊或者采礦塌陷區形成的水域上建設光伏電站,利用閑置水域資源,避免對河道造成影響。
這大概是對“由建設方承擔損失”后的一種補償吧。